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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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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40912-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2
文号 浏览量 42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301000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它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它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的有关职责等整合。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以创建“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建设为标准,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持续深化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科学细化服务站建设考核标准,采取“以考促改”的途径,全面巩固和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五有”“全覆盖”成果,不断提高服务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今年以来,共组织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1次,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培训达23人次(含县上远程培训),组建完成1个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中心和13个乡镇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窗口。

2.强化保障措施,精准落实优待优抚政策。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优待优抚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克服资金保障落实难题,力争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国家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精准落实。一是严肃审批程序,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1—10月,为2537名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金1703.36万元;全年审核纳入优抚对象70人。二是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军休干部和功臣老兵2750人次,发放慰问物资和慰问金共计69.53万元,为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春联920份。三是持续开展为立功现役军人送喜报活动。全年共为20名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庆送立功喜报,发放慰问物资和慰问金共计5万元。四是积极履行征兵成员单位职责,按时完成兵员动员、体检、新兵入伍登记等各阶段分配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义务兵家属有待政策。2023年为489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294.37万元。五是深入开展烈士纪念褒扬活动,弘扬爱国情怀。依托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在全县号召开展文明清明祭扫、网上祭英灵和组织开展9.30烈士纪念活动,组织部分优秀退役军人代表走进社区和校园宣讲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掀起了听英雄故事、学英烈精神、当爱党爱国模范的学习热潮。六是依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着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项目建设。我局将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和项目推进工作列为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积极完善项目手续,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依法依规完成。截至目前,项目完成投资60.166万元,主要完成了23冢烈士墓迁移建设、烈士纪念碑主体工程、陵园绿化及其部分配套设施基础工程。七是拓展优待证功能,全力推动双拥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开展优待证办理工作,深挖全县优待合作资源,积极拓宽优待证实惠功能,不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提高优待证“含金量”,切实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目前,我局共办理优待证4960张,与25家企业签订双拥优待合作事项,为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和专属的优惠服务。

3.强化宣传教育,力促就业创业有新成效。一是注重宣传,典型引路。多渠道多方式搭建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就业创业、安置等相关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以举行退伍军人返乡仪式、企业招聘专场、企业推介咨询、座谈会等形式,现场向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咨询、业务推广和就业岗位推荐等优质服务,用身边创业成功的退役军人典型代表分享创业历程,激发退役军人创业斗志,助力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中闯出新路子作出新成效。二是全力做好移交安置工作。与人社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创业补贴申报发放程序;完成2022年秋冬季退役和转业退役士兵48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对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得我5名退役士兵,按时完成选岗安置工作任务;发放4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4万元;妥善处理1名伤残人员的关系转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及时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组织专场招聘会2场,已完成退役士兵新增就业52人,完成年度任务100%;救助困难退役军人17人,发放资金1.3万元。三是“兵支书”“兵教师”推选培养成效明显。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等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兵支书”“兵教师”推选培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为基层治理提供了人才支持。目前,全县村(社区)两委中共有“兵委员”49人,“兵支书”16人。

4.强化权益维护,保障整体和谐稳定。一是全面摸排,知底数。将全面摸排与重点摸排相结合,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底数工作。针对重点信访人员和退役军人诉求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生活困难、帮扶解困不够等问题开展集中摸排;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查,了解退役军人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及时高效化解退役军人涉诉涉访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我局接待来信来访人员30人次,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0件,办结率达100%。二是保稳控,解难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排查出的退役军人信访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按照一类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保稳控专项档案,落实职责分工,逐人逐项对照相关政策检查落实到位。针对合理合法、条件具备的信访事项,及时妥善解决。对于无政策依据的一些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三是扎实管理,维护权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规范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每一个来访退役军人,主动了解退役军人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加强政策的解释和宣传,按程序办理退役军人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拥军优抚褒扬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入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8,194,248.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89,140.03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08.1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46650.16元,增长4.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6349.55元,增长4.2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00.61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8,190,140.03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178.50元,占总支出的6.06%;项目支出26,480,961.53元,占总支出的93.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32299.55元,增长4.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021.89元,下降10.24%;项目支出增加1,327,321.44元,增长5.2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为优抚对象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年初行政人员调出1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9,178.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9,205.20元,占基本支出的94.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973.30元,占基本支出的5.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80,961.53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6,480,961.53元,其中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支出22,646,201.93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教育培训资金支出1,673,700.48元;退役军人“春节”、“八一”慰问支出446,283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709,315.12元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89,140.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46349.55元,增长4.24%,主要原因分析为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中央拨入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76,93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7%。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补助金、医疗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2,20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伤残军人和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0,01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0,015.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0.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15.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1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0,01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付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8,366.00元,涉及10批次51人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673.80元,增长8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73.80元,增长87.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支付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8,366.00元,涉及10批次51人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市、县各级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973.30元,比上年减少91,145.20元,下降50.60%,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年初行政人员减少一人,导致相应支出减少,较2022年相比办公费减少262,110.32元,劳务费较上年增加109,040.4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776,298.7元,其中,流动资产1,321,956.22元,固定资产3555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18,782.68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244.59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301111





附件【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1).doc
附件【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10456140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