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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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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40911-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1
文号 浏览量 92
主题词 财政
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701000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7〕65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施甸县纪委监委、纪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职数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2017〕24号)精神,经十一届县委第34次常委会和第4次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施甸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管理体制,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了解和审核,提出调配、任免意见;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6)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9)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施甸县纪委县监委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和李希同志调研云南讲话精神,紧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抓牢抓实主题教育,以学习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坚定的政治素养、过硬的工作作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理论武装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县纪委常委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5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领导班子带头到基层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13次。

2.持续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程,2023年,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共组织开展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定《施甸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把意识形态列为单位内部党建工作和各部室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媒体发布审批流程,依托县纪委县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信息913条。

(二)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政治生态建设

1.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施甸县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优化工作方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整改责任,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不合格”的摆榔乡、“基本合格”万兴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并派出复查验收组,完成对摆榔乡和万兴乡的复查验收工作。三是统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对13个乡镇60个县直单位2023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2.扎实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一是以责任化促政治监督具体化。紧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督促建立权责清单,开展专项调研1次,提醒谈话98人次。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同级监督,制定《县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和《县纪委加强同级监督的十条措施》,县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42人次,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同级廉政谈话提醒396人次推动“两单、三抓、四评价”监督机制落实,全县73个单位“一把手”共梳理出权力事项479个、责任事项436个,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75个,制定防控措施311条,推动“一把手”公开承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4件。二是以清单化促政治监督精准化。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动态监督清单+个性监督清单”的“三单”模式,以“清单”的方式突出监督重点,细化监督事项,明确监督责任,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坚持“一月一监督、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形成“清单+督导+整改”全链条监督闭环,确保监督发现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共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派发政治监督任务17项,发出工作提醒函6份,督促整改问题65个。三是以项目化促政治监督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调研1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耕地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监督检查12次,发现、督促整改问题166个。

3.持续深化巡察监督,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巡察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贯通融合,推动巡察与宣传、政法、审计、财政、群众、舆论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开展4轮巡察(第十轮正在开展中),对9个县直党组织,3个乡镇党委,延伸40个村(社区)进行了常规巡察,发现问题821个,形成专题报告4份,移交问题线索15件。紧盯巡察监督重点。建立健全制度16个,废止2个。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4.抓牢抓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巡视整改责任分工,县纪委县监委牵头负责的有18条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完成15项,基本完成整改2项,未完成整改1项。省委第七巡视组专项检查施甸县委巡察工作情况反馈6个方面2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2条,已完成整改问题19个,基本完成整改1

(三)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深刻把握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在惩治不松不软的同时,把严厉惩治腐败和严密规范权力、严格教育引导紧密结合,不断提升“三不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截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253件,立案98件、立案涉及107人,留置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0人次,占总人次的52.1%;第二种形态处理75人次,占总人次的39.1%;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总人次的4.7%;第四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总人次的4.2%,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5人次,因其他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3人次。组织警示教育70余场次,观看《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片、学习通报案例3500余人次。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证明。

(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1.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针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顽症痼疾,制定自查方案和自查清单,督促乡镇、县直单位、国有企业等77个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发现问题27个,清退资金9,862.00元,补缴伙食费36,070.00元;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50个、问题线索4个。督促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开展节前廉洁谈话和警示教育2700人次;围绕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培训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7个单位,发现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等问题25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4件5人;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5期12人;督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完善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等相关制度3个。

2.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一是聚焦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卡通”、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情况,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共排查问题线索61件,已办结57件,正在办理4件;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3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14.72万元。二是探索建立“1+2+5+N”专项治理工作体系,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谋划,利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和纪检监察干部“三访”活动等“线上+线下”渠道,排查收集乡村振兴领域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

(五)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打造堪当重任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文稿简报、线索工作、教育培训、宣传舆情、督导检查5个工作组,为教育整顿工作提供强力组织保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7次,县委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2次。二是强化政治学习。制定四个一学习措施,每天每名干部自学不少于1小时,每周一早上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周三晚上以支部开展研讨,每月开展一次业务知识测试。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为期5天的专题读书班,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开展主题党日14场次、支部研讨34场次。纪律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晚间课堂上好纪律课,通过典型案例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加法院旁听庭审案件等方式,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三是做实检视整治。聚焦六个是否,领导班子查找问题7个,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自查自纠检视问题1163个,查找五官不正十三小五过现象问题209个,撰写党性分析报告118篇。12名纪检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在党的十八大以后违规领取津贴补贴情况。

(六)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施甸行动工作

一是根据省市纪委“清廉云南”建设行动部署要求,协助县委成立了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施甸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施甸实际制定了《“清廉云南”建设施甸行动项目清单》,细化10个专项行动项目。二是牵头开展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惠民行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7次,整治职业技能培训领域虚假培训、培训人员身份不符等问题4个,退回资金6,000.00元;对县内50多家企业,20多个建筑工地开展“两拖欠”排查,完成云南华电施甸光伏发电集电线路及升压站PC标段、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PPP两个项目,拖欠407名农民工工资715.67万元的清偿工作;着力推进养老保险资金划拨至专户不到位问题整治,划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3,795.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共3,019.72万元。开展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查处教师酒驾、赌博问题11件11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5件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问责1人,第一种形态处置19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加挂追逃牌子)、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县纪委监察委共派驻16个纪检组,1个派出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纪工委,单列1个中共施甸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巡察组(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第五巡察组)和1个施甸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所属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年末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8,160,71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59,304.3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14.61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85,835.25元,增长9.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84,711.85元,增长9.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增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1,123.40元,增长385.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补发了行政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8,159,304.35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3,577.32元,占总支出的96.94%;项目支出555,727.03元,占总支出的3.0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84,711.85元,增长9.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41,173.11元,增长8.92%;项目支出增加143,538.74元,增长34.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补发行政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03,577.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98,315.16元,占基本支出的83.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05,262.16元,占基本支出的16.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5,727.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经费80,948.81元,其中:用于支付公务用车保险费14,548.81元、修理费26,400.00元,加油费40,000.00元;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70,000.00元,其中:用于支付巡察、办案差旅费160,000.00元,安防建设修缮费60,000.00元,办公费50,000.00元;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184,598.00元,其中:用于支付办案差旅费184,598.00;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工资20,180.22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9,304.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84,711.85元,增长9.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补发了行政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37,948.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6%。主要用于2010301(行政运行)41,655.80元,2011101(行政运行)14,806,478.30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84,598.00元,2011199(其他纪检事务支出)290,948.81元,2013201(行政运行)14,267.2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0,63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1%。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8,251.2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8,199.02,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180.2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8,00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69,442.1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582.0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978.6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决算为262,90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1,707.6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94%,完成年初预算的9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21,19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6%,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195.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21,195.00元,接待24批(次)277人,与上年73,962.10元相比,减少52,767.10元,减少了71.34%,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1,707.68元,与上年194,242.16元相比,增加了98,747.51元,增加了69.07%,主要原因:2023年到乡镇开展巡察以及外出办案业务多,产生的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相应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2,90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1,70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21,1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减少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5,980.41元,增长2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8,747.51元,增长6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767.10元,下降71.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到乡镇开展巡察以及外出办案业务多,产生的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公务用车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级部门对接纪检监察事务开展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案件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5,262.16元,比上年增加978,257.20元,增长50.77%,主要原因2023年年初预算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增加,2022年没有完成支付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等支出在2023年进行了支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1,520.41元,印刷费174,932.20元,水费29,444.80元,电费26,999.87元,邮电费128,551.40元,物业管理费707.28,差旅费578,879.13元,维修(护)费44,948.50元,租赁费30,560.00元,会议费38,807.60元,培训费21,487.00元,公务接待费21,195.00元,劳务费270,432.10元,工会经费120,99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58.87元,其他交通费用865,04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412,815.83元,其中,流动资产4,444,292.30元,固定资产968,523.53(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上年度8,955,024.08,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42,208.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9,999.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948.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948.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48.8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948.8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7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91104083988620240911054931583.xlsx
附件【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409110408260472024091105493025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