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30915-00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701000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7〕65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施甸县纪委监委、纪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职数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2017〕24号)精神,经十一届县委第34次常委会和第4次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施甸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管理体制,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了解和审核,提出调配、任免意见;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6)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9)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有力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落实,为施甸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一是政治学习持续跟进。将党史学习教育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及时搭建党史走廊,开展专题党课,压实党小组责任,组织开展党史专题读书会、专题读书班、到杨善洲干部学院现场体验教学、讲党史小故事等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列党员干部“为民办实事清单”,组织党员干部多次到乡镇、村组开展“三访”工作、政策宣讲等活动,让纪检监察干部到人民群众中做雪松,听党话、跟党走,推动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每次组织学习或支部会都将学一篇党内法规、学一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进行一次讨论发言作为固定内容,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清廉型机关。
(二)监督检查更加精准。一是聚焦县、乡、村三级换届重点,组建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4个,开展换届督导工作104次,与部门领导、重要岗位、岗位调整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心谈话206人次,开展廉政党课4场次,任前廉政谈话370人次,切实为换届工作保驾护航。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发现疫情防控和汛期防守方面问题173个,现场交办立行立改122个,发出工作提示预警函7份、工作提示函1份,对4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2021年完成对25个单位的巡察,反馈问题470个,已完成问题整改322个,清退资金315645.20元,有力促进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制发《建立健全县委巡察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坚持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有机衔接,推动巡察与宣传、政法、审计、财政、群众、舆论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把延伸巡察乡镇基层单位、村(社区)等党组织纳入巡察整体规划,在一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延伸巡察全覆盖,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三)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围绕12项整治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49件65人,其中:提醒谈话人15人、谈话提醒7人、批评教育5人,降低退休待遇1人,通报问责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二是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准纠治“四风”问题。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件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发出通报文件3个。三是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8个,发出整改通知1个,提醒谈话1人。四是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共开展专项监督8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32个;处理问题线索15件;处理人数15人,其中批评教育7人,诫勉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通报曝光4批次8人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促进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未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纳未纳、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不规范或闲置等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四)执纪审查更加有力。一是惩贪治腐力度不减。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49件(其中检举控告类87件),收到问题线索176件,其中基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线索80件。立案120件,成案率为68.18%,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343人次,增长0.59%。其中,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批评教育209人次,下降11.44%,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9%;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95人次,增长28.38%,占27.7%;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7人次,增长35%,占7.9%;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2人次,增长9.09%,占3.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43人,一般干部12人,其他人员77人,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二是深化“以案促改”强教育。认真开展“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全县干部观看《围猎:行贿者说》《“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清风云南》等系列警示教育片200余场次,受教育7000余人次;对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5家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现场督导18个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做足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源头治理,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今年以来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1份,监察建议书7份。三是监督执纪“2+1+1”模式更加顺畅。统筹协调各纪检监察审查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资源,通过以案代训方式,集中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发挥不同岗位纪检干部优势,对执纪审查中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比如:“5˙11”交警系列案,收到问题线索80个,在六个月内完成处置80个,立案30人。通过实战练兵与法纪培训,充实纪检监察干部储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配合协作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五)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一是开展全县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查找分析存在薄弱环节问题2个,组织开展净化政治生态党课3次。二是盯住“两个责任”落实不放松。对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0家单位进行约谈。认真开展2021年度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13个乡镇、11个县直部门已完成对138个村(社区)及二级站所、二级单位的检查考核。三是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执行《保山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明确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的正面、负面清单,划出底线责任,规范政商交往。四是将容错纠错贯穿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持续释放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的信号,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五是持续抓好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在全县深入开展“廉洁齐家”家风教育和“清风施甸”建设活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有无不良嗜好、有无家庭困难,纪律作风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在县纪委县监委微信公众号、网站开设“纪法小课堂”栏目,发布纪法知识文章98篇;组织全县开展“家庭助廉”家教家风警示教育20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及家属12000余人次;开展廉政家访4800余人次,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4500余份,发放家风倡议书2000余份,引导党员干部重视家庭、家风、家训,带头树立好家风,筑牢家庭廉政防线。
(六)队伍建设更具朝气。一是强化能力提升和轮岗交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级培训1184人次,其中外出参加省、市级培训18人次;以案代训66人次,调整交流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54人次。二是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召开特约监察员座谈会1次,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工作2次,坚持刀刃向内,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件5人,其中,严重警告处分1件1人,组织诫勉1件2人,批评教育2件2人。三是严肃开展换届工作,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民主推荐、依法选举等工作,让业务能力硬、纪法意识强、敢于担当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在乡镇换届中,13名乡镇纪委书记继续留任2人,新提拔6人,转任5人,充实调整县纪委县监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圆满完成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四是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法定节假日、困难生病干部职工慰问。组织开展“我为祖国添光彩”等文体活动,在“七一”大合唱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向心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括: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单列1个中共施甸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巡察组(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第五巡察组)和1个施甸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6,574,883.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74,592.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1.21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36,234.03元,增长12.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37,869.95元,增长12.4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1,635.92元,下降84.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补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6,574,592.50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2,404.21元,占总支出的97.51%;项目支出412,188.29元,占总支出的2.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37,869.95元,增长11.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3,471.66元,增长12.33%;项目支出减少35,601.71元,下降7.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补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等;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支出压缩,办案相关差旅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没能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62,404.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35,399.25元,占基本支出的88.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7,004.96元,占基本支出的11.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2,188.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300000.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00000.00元;2021年省纪委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112188.29元,其中:差旅费支出10632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62.2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74,592.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37,869.95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补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98,536.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7%。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13986347.76元,2011199(其他纪检事务支出)412188.2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3,30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3613.28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3613.2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2,75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22751.5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7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92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2,960.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962.1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962.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73962.10元,接待155批(次)625人,与上年43667.1元相比,增加30295.00元,上升了69.38%,主要是财政支付增加,以前年度费用列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960.17元,与上年194242.16元相比,减少了51281.99元,下降了26.4%,主要原因:例行节约,减少没必要的出车。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7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92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960.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962.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困难,压缩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986.99元,下降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281.99元,下降2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295.00元,下降29.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压缩开支,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公务用车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没能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公务用车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级部门对接纪检监察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7,004.96元,比上年减少564,641.57元,下降22.66%,主要原因财政困难,压缩办公经费、会议支出、接待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3084.00元,印刷费94216.00元,手续费50.00元,水费11029.60元,电费6369.06元,物业管理费740.04,差旅费308053.30元,维修(护)费12564.00元,会议费42608.50元,培训费26524.20元,公务接待费73962.10元,劳务费273681.28元,工会经费1999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097.88元,其他交通费用8599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2442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8955024.08元,其中,流动资产4394310.12元,固定资产4470713.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上年度4236290.96元,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4423.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4423.00元主要是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两批办公设备;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5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965.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4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