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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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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30915-00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15
文号 浏览量 19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001000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8.承办施甸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施甸县民宗局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N为载体,强化六个坚持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一是坚持党的领导,齐心绘蓝图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杨善洲精神为统领,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齐心绘蓝图扛牢政治责任,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示范创建的全过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思想引领,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培训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心入脑健全体制机制,制定方案、健全机构、细化任务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二是坚持文化铸魂,构筑新家园始终持续开展文化铸魂行动,全县各族人民共同绘制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民族团结进步绚丽画卷,着力构筑了全县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新家园三是坚持融合发展,走好幸福路始终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杨善洲务实、为民的公仆情怀,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金钥匙常抓不懈带领全县各族群众走好了建成小康社会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幸福路四是坚持互嵌融居,增进手足情始终顺应各族群众大流动、大融居发展趋势,努力构建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全面增进了全县各族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手足情五是坚持依法治理,浇开和谐花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夯实法治基础,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县各民族共同浇开了遵纪守法、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平相处、携手共进的多彩和谐花六是坚持示范引领,画出同心圆始终坚持典型引路,着力构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示范创建工作格局,一批工作扎实、机制健全、群众公认、带动明显的示范单位全面建成有效画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最大同心圆目前,全县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32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57个、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县委、县政府命名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6个、教育基地4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建设为依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560木老元乡哈寨等3个自然村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甸阳镇西山村12个自然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姚关镇陡坡等4个自然村被命名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木老元乡荣获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1布朗族优秀党员代表参加了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开幕式文艺晚会,与其他代表一起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严格监管,扎实做好宗教领域工作紧盯宗教稳定,突出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中国化方向,致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新局面。一是开展排查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深入全县13个乡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大调研、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大宣传。二是精准摸底,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地质灾害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宗教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全面加强属地监管和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整改成效进行督促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三是协同专项作战,维护宗教领域安全。通过与国保大队、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联动督导、各乡镇实地排查,对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互联网非法宗教活动、其他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进行摸排。    

3.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为巩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我局始终把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好项目帮扶效益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目前,2022年,共争取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10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万元,省级资金457万元,共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1432万元(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660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项目225万元,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惠及少数民族群众31668人。

4.全面落实民族政策,做好各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今年对全县190名学生参加中考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了审核,为学生家长提供了精准服务,确保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民族成分更改6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引导各族人民和谐交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宗教股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834,391.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4,364.49元,占总收入的9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01元,占总收入的0.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0,056.68元,增长53.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0,562.41元,增长53.7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05.73元,下降94.9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项目收入增加,一是2021年两个协会工作经费20000.00元;二是2022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191775.75元;三是施甸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1120000.00元,所以本年收入比2021年增加比例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834,364.49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190.64元,占总支出的52.33%;项目支出1,351,173.85元,占总支出的47.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5,138.42元,增长53.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1,354.28元,下降16.42%;项目支出增加1,276,492.70元,增长1,709.2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一是2021年两个协会工作经费20000.00元;二是2022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191775.75元;三是施甸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1120000.00元,所以本年支出比2021年增加比例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3,190.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4,892.12元,占基本支出的92.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298.52元,占基本支出的7.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1,173.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N为载体,强化六个坚持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已成功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执行数191775.75元,各族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2022十百千万工程示范县项目: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省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示范县项目1个,2022年施工进度60%,执行数1120000.00元,各族群众满意度90%以上。

3.其他项目39398.10元,因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364.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85,791.16元,增长53.3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项目收入增加,一是2021年两个协会工作经费20000.00元;二是2022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191775.75元;三是施甸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1120000.00元,所以本年收入比2021年增加比例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1,04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6%。主要用于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68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63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2%。主要用于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施甸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8.00元,增长1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8.00元,增长16.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接待上级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次数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宗教工作上级督促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98.52元,比上年减少212,195.63元,下降66.2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退休了3人,导致其他交通补助减少;二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2021年放在了基本支出,而2022年放在了项目支出,导致2022年公用经费减少比例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施甸县民宗局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1)办公费11138.00元;

2)水费686.40元;

3)电费1880.32元;

4)邮电费66.80

5)差旅费6927.00元;

6)劳务费2000.00元;

7)其他交通费用85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545082.91元,其中,流动资产1200988.91元,固定资产22409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1014.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145.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10624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5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001111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309151057159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