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226-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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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施甸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施甸县纪律检查机关。施甸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施甸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施甸县委和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了解和审核,提出调配、任免意见;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6)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9)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施甸县纪委检查委员会施甸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9〕87号)文件,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施甸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13个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加挂追逃牌子)、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县纪委监察委共派驻16个纪检组,1个派出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纪工委,单列1个中共施甸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巡察组(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第五巡察组)和1个施甸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力增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监督
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委中心任务,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两个维护”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监督,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县委部署中存在的政治偏差、“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监督,推动健全台账管理、督查问责、“回头看”等制度,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委(党组)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履行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不断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完善贯通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统筹县乡监督力量,织密基层监督网络,提升基层监督效能。
(2)聚力重点工作任务,强化作风建设
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完善动态清除、常态惩治工作机制,严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案件,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靶向治理,对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深挖彻查,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精准施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机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把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家风教育融为一体,推动崇德尚廉蔚然成风。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特别要加强年轻干部纪律教育,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统筹推进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工作,旗帜鲜明为实干者卸包袱、鼓干劲。严肃惩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顽瘴痼疾保持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置,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巩固上半年开展专项治理的有效做法,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对顶风违纪、屡纠屡犯的严肃惩治、从重处理,对隐形变异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统筹抓好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着力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养老等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加强问题线索梳理,加快专案办理进度,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3)聚力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强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增强巡察监督的权威性、震慑力、穿透力。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省委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抓好巡察移交建议办理,推动解决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完善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工作机制,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协助了解、线索处置、整改监督等方面,实现协同联动、贯通融合。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稳妥推进整改评估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
(4)聚力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对表对标把准方向
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新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主题教育活动,统筹结合加强队伍建设,把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用工作成绩检验教育成效。用足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机制,促进全系统干部坚定斗争意志、提高履职本领,发扬“严实深细快”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507,15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87,15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0,000.0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296,594.00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352,161.00元,公用经费减少964,433.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2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487,157.00元,其中:本年收入17,487,15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87,15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16,594.00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352,161.0元,公用经费减少964,433.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507,15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507,15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7,15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6,594.00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352,161.00元,公用经费减少964,433.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4年把财政代管资金20,000.00元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0301款项)425,192.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行政运行(2011101款项)13,546,057.00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民族事务-行政运行(2012301款项)158,138.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组织事务-行政运行(2013201款项)304,091.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3101款项)150,457.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行政运行(2013401款项)169,524.00元;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040201款项)143,949.00元;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501201款项)158,56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款项)1,582,35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款项)634,786.00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款项)17,032.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款项)35,14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21060201款项)161,862.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18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1,1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1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2次,共计接待860人次,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较上年减少一辆,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度9月处置报废公务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共1个,为县纪委财政代管资金2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6,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0.00元。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项目绩效目标:用于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所需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该项目的完成,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开展落实经费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92,44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4,433.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7人(调出4人、退休3人),办公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412,815.83元,其中,流动资产4,444,292.30元,固定资产净值968,523.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5,214.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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