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2020-022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文号 | 浏览量 | 5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0800000
施甸县民宗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基本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二)机构设置情况
因机构改革,我局2019年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设一个股室,即民族宗教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重点工作计划
1、抓好民族经济发展。一是谋划好项目。主动向上级民宗部门做好对接汇报,争取更多项目支持施甸。二是抓好项目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实施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着力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好脱贫成果。三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依法建设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抓好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让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继续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继续做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的补助发放工作。四是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好挂钩帮扶工作,巩固好脱贫成果。
3、抓好民族文化繁荣发展。重视挖掘、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民间文化,支持民族地区积极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加强民族语言、民族教育、民族体育等工作。及时完成并组织验收摆榔彝族布朗族文化展示中心和太平东蚌佤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2个“十件惠民实事”文化项目,迎接省、市检查考核。积极申报好民族文化项目,为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打好基础。
4、抓好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继续整治好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借教敛财等行为,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继续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将公款存入单位帐户,并将财务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监督。继续引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切实维护我县宗教领域和谐和顺。继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特别是严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开展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及时组织开展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暂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6615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615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2020年部门财务预算总收入1366158.00元比2019年1087034.00元增加279124.0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调整工资标准和新调入2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66158.00元,其中:本年收入1366158.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6158.00元(本级财力1366158.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366158.00元比2019年1087034.00元增加279124.0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调整工资标准和新调入2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615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61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158.00元,比2019年1087034.00元增加279124.0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调整工资标准和新调入2人;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194720.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43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66158.00元,项目支出0元):301工资福利支出1189162.0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412536.00元,30102津贴补贴570156.00元,30103奖金34378.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438.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4.00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3232.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8287.00元,30202印刷费6000.00元,30205水费1416.00元,30206电费1500.00元,30207邮电费3000.00元,30211差旅费13000.00元,30215会议费2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4000.00元,30226劳务费7800.00元,30228工会经费21429.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94800.00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64.00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13764.0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我局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县民宗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元,同比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元,同比下降0%。本单位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贯彻执行,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366158.00元,比上年1087034.00元增加279124.00元,同比增长25.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工资标准和新调入2人。人员增加,各种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163232.00元,比上年预算130537.00元增加32695.00元,同比增加25.05%,占基本支出的11.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工资标准和新调入2人。人员增加,各种经费相应增加。2020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施甸县民宗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
施甸县民宗局
2020年2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