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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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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3-0210015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10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0000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施甸县中心敬老院,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应保尽保,基本民生保障得到落实

1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网底不破”。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优化审核确认程序,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继续落实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救助“渐退”、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惠民措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并6月底前完成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2022年农村低保发放了72,875户次186,019人次55,329,845.00元、城市低保发放了6,366户次7,866人次3,308,681.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6,337户次17,586人次17,327,007.00元。临时救助金发放了3,165,750.00元,救助困难群众950户次4,045人次,人次均救助水平达782.63元。

2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守住返贫底线健全完善动态监测预警,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关联分析,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低收入人口,主动实行监测分析,迅速落实救助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推进各项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实、民生兜底保障网密实牢靠。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的有5,903人、城市低保的有18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17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有48人、高龄补助的有390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892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0人、临时救助893人。

3)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保障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定期巡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散居孤儿补助标准提高到1,290/.月,2022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932人次1,068,155.08元;发放高龄补贴99,705人次5,073,400.0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627人次2,493,890.0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997人次4,842,450.00元;为43名肢体残疾患者免费适配了假肢,为87名听力残疾患者免费安装了助听器;投入120,000.00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施甸县圣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对万兴乡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目前累计服务精神障碍患者172人次。

4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2022年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40人次21,080.00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835人次339,185.00元、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939人次49,963.00元、低保边缘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233人次90,983.0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5人次2,465.00元。为我县2022630日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100/人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721,300.00元,惠及17,213人。

2.用心用力,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1)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是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全县建成投入使用的敬老院有3所,在建的4所。省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个,已建成投入使用19个、在建1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8个,已全部投入使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已建成投入使用1个,建成未投入使用1个。二是养老模式实现公建民营。通过规范招投标程序确定施甸县乐善行服务社承接仁和敬老院、由旺敬老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实现了公建民营的过渡,有效化解了运转、人员等问题。三是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对由旺敬老院、仁和敬老院的水电、灯具、消防设施、厨房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加装了安全防护栏,扶手等设备,对敬老院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四是医养结合有序推进。采取与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方式,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咨询和危险因素干预。

2)深入落实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用心关心关怀下一代。一是高位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已经搭建。于41日召开了施甸县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县委书记亲自作讲话要求。制发了《施甸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施甸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各乡(镇)均建立起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县共配有儿童督导员13名、儿童主任139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向好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开展进村(居)宣讲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活动共280场,宣讲活动覆盖全县139个村(社区),进一步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精准管理服务,信息全部录入完成。施甸县录入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2,992人、孤儿2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9人。

3有力开展社会事务工作,各项工作有序落实。一是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2022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786对、离婚344对。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婚姻档案电子化扫描。二是下大力气推进殡葬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拆除活人墓5,164 建成经营性公墓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3座,骨灰堂57个。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实现火化率100%三是妥善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共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6人次,累计救助资金20,789.6元;无安全事故和流浪乞讨人员在我县死亡的现象发生。

3.探索尝试,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得到增强

1)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一是确定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哈寨村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围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治理主题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制度。同时,全面完成139个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三是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报酬待遇,为139个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做好农村原离职大队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四是落实基层减负工作。明确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20项,保留证明事项8项,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五是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现有27个村(社区)完成了县级示范单位命名,其中:8个村(社区)通过市级命名;全面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涉及指标,指标完成率100%六是全力推进地名区划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甸阳镇新设立1个社区,命名为幸福社区;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完成了5,304条数据审修工作,推进地名信息规范化建设;完成了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和施甸县示范小学搬迁后地名变更备案通告和隆阳区与昌宁县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施甸县地名志》(第二版)编纂出版、施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立卷和行政区划图测绘印制工作。

2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对每月的执法工作及时录入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平台上进行公示。二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深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通过对全县9家行业协会商会自检自查,未发现违规收费情况。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自2016年起,通过与上海长益公益基金会合作开展“关怀山村留守老人”项目。该项目已覆盖全县11个乡(镇)56个村(社区),为留守老人提供公益服务超过32万次,投入社会资金800多万元。

3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目前,我县注册志愿者总数42,120人,志愿服务团体292个,累计志愿服务项目数663个,服务时长63,473.07小时,志愿服务站全覆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674,806.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460,753.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14,053.02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63,506.02元,增长率为4.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6,126,053.00元,主要原因政策性增资使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与去年一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去年一致。其他收入1,214,053.02元,其他收入减少4,762,546.98元,减少原因为财政代管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460,753.00元,其中:本年收入29,460,75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460,75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126,053.00元,增长率为26.25%。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增资使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与去年一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去年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674,806.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460,75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20,07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873.00,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增资使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5,240,6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71,280.00,主要原因分析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提高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1,712,055.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478,848.00元,公用经费233,207.00元;

2.2080203机关服务698,694.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51,678.00元,公用经费47,016.00元;

3.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22,4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

4.2080299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1,531,192.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业务工作完成所需办公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发放两案人员和精退职工生活补助、困难群众春节慰问等;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0,495.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0801死亡抚恤83,736.00元,主要用于退休死亡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7.2081001儿童福利39,3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8.2081002老年福利5,088,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助和10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

9.2081004殡葬2,783,209.00元,其中人员经费428,493.00元,公用经费48,716.00,项目支出2,306,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殡仪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业务工作完成所需办公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10.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05,667.00,主要用于保障敬老院职工工资和机构运转,其中人员经费384,577.00元,公用经费21,090.00元;

11.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1,203,920.00,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2.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3.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4.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

15.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5,0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15.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5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

1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3,965.00,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各种医疗保险缴费;

1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7,703.00元,主要用于部门及下属单位事业人员各种医疗保险缴费;

18.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357.00元,主要用于部门及下属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9,01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9,01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8,048.00元,较上年减少12,352.00元,下降11.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0.00元,较上年减少2,800.00元,下降18.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预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原因为2023年民政局部门将减少基层治理、区划管理等的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6,084.00元,较上年减少9,516.00元,下降9.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084.00元,较上年减少9,516.00元,下降9.9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原因为继续规范单位公车管理,从严安排出车,减少用车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10,74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349.00元,主要原因由于2022年政策性增资,所以按工资总额和人员计提的培训费、工会经费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20,676,034.16元,其中,流动资产8,127,678.03元,固定资产43,261,416.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5,373,565.14元,无形资产921,224.9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937,334.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438,316.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0111


附件【140314施甸县民政局(整改).xlsx
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