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0-02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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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领导处理政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民政综合性重要文件、文稿起草。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管理、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救助政策;指导乡(镇)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状况,拟定有关政策,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预算、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承办各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有关工作;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定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有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施甸民政将重点围绕“1.2.2”思路,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1”,即聚焦脱贫攻坚。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低保动态管理常态化、临时救助及时化、探索创新社会化“五化”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思路、原则和措施,重点抓好:一是补宣传短板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置公示栏,让长期公示、审核公示、审批公示、享受补助金额置于群众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让兜底保障工作步入阳光跑道。与此同时,统筹乡镇整理兜底保障档案,梳理形成乡有书、村有册、户有卡,解决群众不清楚自己是否享受政策的问题。二是统一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县乡村组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户报、村筛、乡审、县批”的程序进行低保审核审批,并启动低保审批常态化模式,乡镇一旦发现错保、漏保,当月上报当月审核,进行新增或停发。三是盯死重残、重病、重学、劳动力不足等重点对象,筑牢织密三道兜底保障网,严防错保、盯死漏保。四是强化沟通、形成合力,杜绝“一兜了之”的扶贫现象,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同时,协调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扶持,以达到100%享受到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的精准帮扶目标任务。
(二)“2”,即巩固提升殡葬改革和关怀留守老人项目成果。一是竭尽全力保证火化率100%。对拒不执行火化的丧属,通过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层层施压,部门联动采取 “四个不有”的战术,确保火化率巩固在100%。与此同时,加强督查指导,加快全县骨灰堂的选址、规划、建设等工作,争取2020年完成全县骨灰堂建设,完成甸阳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塔(楼)建成使用。二是计划再增加关怀留守老人项目点5个,逐步发展覆盖全县各乡镇,让更多留守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进一步化解基层剩余劳动力,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三)“2”,即:一是探索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县民政局已委托设计公司对整个养老服务中心室外消防、给排水、电力、道路等附属工程整体规划设计,并对南部空地进行重新规划,计划完成整个项目的附属配套工程,使现已盖好的3幢房屋能够投入使用,盘活县养老服务中心。并采取公建民营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承接兜底保障养老、经营性养老、医养结合三块业务。二是尝试“政府+公益组织+企业”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引入企业、社会组织填补政府力量和投入的不足,吸取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弥补基层治理服务中的匮乏,尝试开展“政府+公益组织+企业”的新型基层服务治理模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下设3个单位,分别是施甸县民政局(本级)、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施甸县中心敬老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3辆(民政局1辆、殡仪馆2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3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3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232.07万元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增长3217.94万元,同比增长317.3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转隶、职能职责划出,公务用车划出,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7.92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3255.86万元,其中临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0.6万元,主要为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协管员工资;商品服务支出400.83万元,比上年增加400.83万元,主要为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办公费387.39万元,民政局本级协管员工资1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4.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4.8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76.5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增加546.26万元,临时救助增加54.0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增加10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635万元,高龄补助增加350万元,孤儿救助增加12.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32.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32.0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32.07万元(本级财力3585.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646.4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232.07万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增长3217.94万元,同比增长317.31%,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7.92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325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63.46万元,比上年减少98.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7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9.1万元;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0.83万元,比上年增加40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4.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4.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32.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3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21万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减少37.92元,同比减少3.74%,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263.46万元,比上年减少98.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7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9.1万元;项目支出3255.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255.8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0.83万元,比上年增加40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4.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4.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210.07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14.8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8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12.96万元,2081002 老年福利350万元,2081004 殡葬762.48万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2.5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35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6.58万元,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6.26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54.07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232.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263.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3.75万元, 津贴补贴127.1万元,奖金4.4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76.32万元,其中 办公费308.22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0.75万元,差旅费5.76万元,培训费3.49万元,工会经费4.66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2.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9.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3万元,其中抚恤金0.97万元,生活补助35.46万元。
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30.6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00.83万元,其中 办公费387.39万元,劳务费13.4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4.4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764.87万元,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76.5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46.26万元,临时救助54.0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10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35万元,高龄补助350万元,孤儿救助12.96万元,救济费1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7万元,同比下降94.56%,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6.35万元,减少6.3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上年15.72万元,减少14.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关职能职责分离,业务分离,公务用车转出。
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民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76.21万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减少37.92元,同比减少3.7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关职能职责分离,业务分离,公务用车转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46万元,比上年减少98.83万元,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行政人员转隶8人,事业人员转隶1人,行政人员调出2人,调入1人,退休1人,事业编制调整,人员转隶进4人,安置2人;商品服务支出67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81万元,其中办公费增长307.12万元,水费减少4.15万元,电费增加0.33万元,差旅费增加4.81万元,培训费减少3.76万元,工会经费减少1.64万元,福利费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万元,其他交通费减少9.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9.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原农村离职大队干部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遗属补助标准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民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255.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255.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0.6万元,主要为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协管员工资;商品服务支出400.83万元,比上年增加400.83万元,主要为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办公费387.39万元,民政局本级协管员工资1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4.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4.8万元,主要是2019年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76.5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增加546.26万元,临时救助增加54.0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增加10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635万元,高龄补助增加350万元,孤儿救助增加12.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37万元,增长18.51%,占基本支出的37.62%。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关业务职能划转,公务用车减少,办公费增长1.2万元,印刷费减少4.49万元,水费减少0.05万元,电费减少0.12万元,差旅费减少0.94万元,培训费减少0.89万元,工会经费减少1.18万元,福利费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万元,其他交通费减少9.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4.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详见附表1-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