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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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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3070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0
文号 浏览量 32
主题词 财政
关于同意施甸县程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关于同意施甸县程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施甸县程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代理

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98 号令)的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

账许可证书。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程丽波。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

县甸阳镇惠通路延伸线南侧(兰溪苑 21 幢 1 单位 302 号)。

联系人:程丽波。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DLJZ53052120230001。

施甸县财政局文件

施财复〔2023〕18 号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

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施甸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3、 新增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员非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还

需提交机构年度备案代理委托书;

上传的附件要求是资料原件的照片或扫描文件格式。

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 20 日内通过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经营期间发生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

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

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等,应在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向审批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起 20 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

示。

六、《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摆放于

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此复。

施甸县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20 日


附件【施财复〔2023〕18号关于同意施甸县程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