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3070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关于同意施甸县程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施甸县程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代理
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98 号令)的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
账许可证书。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程丽波。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
县甸阳镇惠通路延伸线南侧(兰溪苑 21 幢 1 单位 302 号)。
联系人:程丽波。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DLJZ53052120230001。
施甸县财政局文件
施财复〔2023〕18 号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
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施甸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3、 新增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员非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还
需提交机构年度备案代理委托书;
上传的附件要求是资料原件的照片或扫描文件格式。
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 20 日内通过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经营期间发生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
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
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等,应在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向审批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起 20 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
示。
六、《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摆放于
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此复。
施甸县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