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2-08170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文号 | 施财整合〔2022〕12号 | 浏览量 | 36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施甸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102号),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省级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
三、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劫难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本次切块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重点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生产奖补激励、农产品销售奖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以及通过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吸纳就业奖补、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实施以工代振等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
四、及时兑付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兴安置区物管费等减免补贴。综合考虑2019-2020年度减免补贴资金克付情况,采取“多退少补”方式下达各县(区)2021年度减免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和标准,尽快完成2021年度减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尽早惠及搬迁群众。对2019- 2020年度未按比例兑付应由州县(区)级承担减免补贴资金的,多渠道抓紧筹措资金,在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兑付。
五、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六、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此次资金分配下达已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做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更村建设项目,资金首先用于374个抵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在此前提下,再兼顾其他村,确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七、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恒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和《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疼金监控系统,确保教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分配表
附件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施甸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