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2-04060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
文号 | 施财整合〔2022〕8号 | 浏览量 | 14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施甸县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保财农﹝2022﹞30号),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你们,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测算安排情况。此次下达资金按照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因素测算安排,请尽快分解下达资金。
二、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话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
金分配表
附件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
效目标表
施甸县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