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2-03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文号 | 施财整合〔2022〕7号 | 浏览量 | 39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施甸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保财农﹝2022﹞25号),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一致。同时,此次资金分配已将2021年底各地综合支出进度纳入测算因素,年度执行中将视各县(区)资金支出进度再行调整,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下达表
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
效目标表
施甸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