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1108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5 |
施财会〔2021〕10号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保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保财会〔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文件要求,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附件:《保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保财会〔2021)19号)
施甸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此页无内容)
抄送:县审计局、县人社局。
施甸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