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42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施开组〔2021〕2号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施甸县
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
《施甸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施开组〔2021〕2号)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0日
施甸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编制单位: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目 录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隶属保山市,辖4镇8乡138个村(社区),有汉、彝、傣、回等26个民族,总人口34.79万人。国土面积2009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5%。属滇西边境山区56个片区县和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一个集山区、民族、边远、贫困为一体的传统农业县,贫困分布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集中连片现象突出。2020年末,全县21591户91170人建档立卡人口全部达标退出,贫困发生率为零。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奋战,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果,但距离党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少数群众期望值较高,寄予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不满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加之,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挑战。
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按照“四不摘”要求,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实用好机制。持续优化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加强数据管理,防止返贫、致贫。二是以产业就业为支撑,稳定群众增收。提高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作用,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大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三是以基础设施为抓手,改善发展条件。抓实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农村危房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开展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安置点服务功能,以扶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发展工作目标为抓手,提升搬迁质量和脱贫成效;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群众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四是以教育为保障,持续减轻负担,落实好各类资助政策。五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提升村庄人居环境Ⅰ档标准”目标,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一提升”工作,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六)《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
(七)《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7﹞10号)。
(八)《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保办字﹝2017﹞90号)。
(九)《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扶贫资金整合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贫开发﹝2016﹞7号)。
(十)《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39 号)。
(十一)《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农〔2019〕7号)。
(十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云财农〔2018〕87号)。
(十三)《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26号)。
(十四)《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施甸县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建立脱贫攻坚“1+N+N”责任体系〉〈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及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等6个责任清单〉的通知》(施办发〔2019〕9号)。
(十五)2019年4月27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精神。
(十六)《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19〕146号)、《2019年度贫困县整合方案省级审查意见反馈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贫困县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
(十七)《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保财农〔2020〕35号)。
(十八)《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十九)2020年度贫困县整合方案省级审查意见反馈表。(二十)《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保财农〔2020〕35号)。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机制,在新生活、新奋斗的新起点上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常态化、法治化治理体系,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确保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为实现全市人民共同富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建立扶贫项目库,实行完成一项报账一项,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统筹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依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聚焦“两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后继产业扶持,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使用。三是坚持集中使用。实行“资金计划到项目”,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按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统筹安排,重点集中投入,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坚持合理分配。资金安排要充分考虑巩固拓展出列的贫困村,脱贫人口,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整合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五是坚持高效安全。涉农资金使用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六是坚持精准调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超越部门利益,强化责任担当,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七是坚持规范运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继续加大扶贫产业建设,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确保全县脱贫人口21591户91170人不返贫,边缘易致贫514户2055人不致贫,90个出列村出列成果有效巩固,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拓展,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统筹整合使用,实现“措施聚焦巩固、项目切实可行、资金投向精准、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安全”的目标。
分别实施: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集中力量推进全县乡村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建设。分别实施交通、水利、农危改、改水改厕及垃圾处理、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农业生产发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扶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确保后续产业发展能带动农户和易地搬迁户长期稳定增收,提升特色产业帮扶效果的可持续性。确保投入到产业发展的财政整合扶贫资金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产业发展上重点向生猪、肉牛等传统产业倾斜,支持交易、加工、冷链等生猪肉牛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分别实施农牧渔业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农业技能培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养殖小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产业发展项目。
3.雨露计划项目。严格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受教育学生扶持政策,通过实施雨露计划、东西部协作项目,有效增加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减轻支出压力,实现稳步脱贫。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脱贫增收为目标,以巩固脱贫成效为导向,以巩固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主要包含切块到县的扶贫资金、上级要求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捐赠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
二、抓实项目库建设。
(一)整合资金项目库的建设采取“1+N+N”的模式。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充分尊重基层意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程序,自下而上科学编制。
(二)明确整合资金支出范围。
整合资金主要用于:
(1)基础设施。支持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等建设。
(2)产业发展。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
(3)住房安全。支持农村民居抗震改造。
(4)资产收益扶贫。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的权益”的思想,以资产股权为纽带,积极盘活农村农民资源资产,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民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生态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提升。
(6)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至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农村民居抗震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中的一个资金项目扶持。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
(4)弥补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外的项目债务;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三、科学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县级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由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参与,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库结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按照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要求,对各级投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2021年年初计划施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8333.15万元。
具体来源情况为: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5037.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365.77万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243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435.38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88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5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2100万元。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596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除专项扶贫资金外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6万元。市级财政涉农资金70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除专项扶贫资金外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00万元。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项目资金涉及财政、发改、扶贫、农业农村、水务、住建、交通等项目部门,项目覆盖全县13乡镇136个村(社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由县直各主管部门、各乡镇按照《施甸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并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原项目主管部门)等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28333.15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560.85万元、农业产业发展18810.2万元、其他(雨露计划、东西协作)962.1万元。
实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类,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560.85万元,其中:交通设施1760.49万元(村组道路建设947.49万元、村内道路建设813万元)、水利设施2830.3万元、农村民居抗震项目315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合治理项目2555.0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30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800万元。
1.交通项目
实施道路交通项目17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760.49万元。其中:实施村组道路建设7个,计划投资947.49万元;实施村内道路建设项目10个,计划投资813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水利项目
实施水利工程项目21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830.3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施甸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村民居抗震项目
实施农村民居抗震项目11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15万元。涉及11个乡镇298户,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合治理项目14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555.06万元,其中: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无害化公厕新建及改造项目11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94.06万元,实施精品示范村项目3个(水长乡水长社区、由旺镇永福社区、姚关镇蒜园社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461万元,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5.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
实施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3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00万元。实施的具体项目为:摆榔乡摆榔社区岩子脚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摆榔社区,计划投资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摆榔乡人民政府;旧城乡旧城社区旧城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旧城社区,计划投资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旧城乡人民政府;万兴乡写寨村上写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写寨村,计划投资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万兴乡人民政府。
6.其他类项目
实施其他基础设施类项目1个,由旺镇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由旺镇躲安村片区),建设地点为躲安村,计划投资800万元,实现711户3150人受益,项目实施单位为由旺镇人民政府。
实施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8810.2万元,其中:农牧渔业发展7023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691万元、农业技能培训242万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3575万元、其他类项目6509.2万元。
1.农牧渔业发展项目
(1)实施养殖业项目6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729万元,其中:实施施甸县保山猪基地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93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畜牧兽医中心;实施保山猪保种场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17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施甸县肉牛养殖专业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6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施甸县香港小母牛养殖示范乡镇,计划投资12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中央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补助项目(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1个,计划投资1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黄山羊新品系培育项目1个,计划投资8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畜牧兽医中心。
(2)实施种植业项目10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94万元,其中:实施施甸县2021年标准桑园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2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施甸县工业大麻试验示范种植项目1个,计划投资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粮改饲种植项目1个,计划投资2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畜牧兽医中心;实施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项目1个,计划投资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晚秋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1个,计划投资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县项目1个,计划投资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智能虫情监测点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1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农作物富硒强化种植示范推广项目1个,计划投资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农业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项目1个,计划投资559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施甸县中药材种源基地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水长乡人民政府。
2.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实施甸阳、仁和、水长等13个乡镇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691万元,其中: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在2021年度贴息资金贴息项目950万元,2020年扶贫小额项目在2021年的贴息项目513万元,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28万元。实现7471户30828人受益,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业技能培训项目
实施农业技能培训项目3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42万元,其中: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7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老麦乡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项目11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15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
4.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实施甸阳、太平、摆榔、酒房、万兴、老麦、仁和、由旺、姚关、木老元、何元、旧城12个乡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35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575万元,实现17846户72442人受益,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其他产业项目
实施其他产业项目22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279.2万元,其中:2020年施甸县甸阳镇肉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续建)计划投资120万元,万兴乡东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殖小区基础设施扩建项目计划投资120万元,施甸县2020年第三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08万元,施甸县2021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248万元,施甸县2021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200万元,施甸县2021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2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投资400万元,太平坝农田排灌沟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5万元,打造绿色食品品牌重点产业项目计划投资1万元,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检测项目计划投资5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保试点项目计划投资6.2万元,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计划投资9万元,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投资7万元,市场与信息化项目计划投资13万元,产业帮扶全覆盖项目计划投资24万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三品一标”认证项目计划投资90万元,太平镇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投资28万元,太平镇产业配套工程计划投资37万元,仁和镇昌和安置点酸木瓜扶贫车间建设项目计划投资900万元,仁和镇镇高标准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实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4738户18421人受益,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1年4月至12月,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实施雨露计划26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62.1万元,实现2335户2673人受益。其中: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3个,计划投资689.1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西协作项目(到上海就读职校)13个,计划投资273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1年3月至12月,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扶贫办组织开展,年终各整合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综合绩效评价,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为主。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的方式开展。通过实地查看整合项目公示公告、规模、实施、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等情况。查看有关单位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项目村和县直有关单位了解,同干部、党员和一般群众座谈,查看整合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扶贫效益,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哪些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了多少实惠,贫困村村容村貌发生了什么变化。
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对整合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资金规模、项目实施主体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在项目村进行公告、公示。
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评价整合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成效对比。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评价整合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纪行为;账务处理情况。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会计资料,检查整合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年终各资金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主要评价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后,是否实现了项目建设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区域群众对资金投入是否满意等。
1.经济效益
(1)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快速。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求,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更加精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快速。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2)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稳定增收。通过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等项目实施,有力推动全县经济作物、生猪、肉牛、肉羊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换挡提速的进程,农业产业实现提质增效,拓宽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来源渠道,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5000元,脱贫人口稳定脱贫。
(3)村集体经济得到加强。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加大资源整合,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
(1)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生产生活困难。项目实施将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出行难、饮水难、安居难、增收难”等问题。通过实施农村交通、安全饮水、危房改造、改水改厕及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出行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安全稳固住房、持续稳定收入得到保障。
(2)民生条件得到改善。实施“雨露计划”项目扶持贫困户子女上学,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3)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通过项目实施,极大改善农村交通、水利、人居设施、人畜饮水、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
(4)群众素质不断提高。广泛宣传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按照“有文化、懂技能、会经营、守法纪”的新型农民标准,认真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劳务输出、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农村妇女综合知识培训,增强贫困群众依靠科技致富能力。
3.巩固脱贫效益
确保全县脱贫人口21591户91170人不返贫,边缘易致贫515户2064人不致贫,90个出列村出列成果有效巩固,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拓展,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巩固脱贫成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镇长的施甸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立县级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财务管理指挥部专项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1.按照统筹综合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落实行业部门、挂钩联系乡镇的整合资金全面工作。
2.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审批、绩效评价及监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整合资金项目库,确保项目精准。同时参与编制并会同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资金分配方案、资金拨付审批、绩效评价及监管工作。
4.部门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入库论证、项目库建设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的指导,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编制项目库,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审批、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纳入整合的资金规模、计划纳入整合的资金量,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的拨付、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将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依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全程跟踪。
各成员单位、行业部门:负责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本行业主管项目的业务指导、审核、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5.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职责。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户退出、村出列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监理、项目验收、移交等工作。各乡(镇)对乡镇项目库负总责。
6.挂包部门工作职责。各挂包部门负责参与本部门挂包村组的项目库编制、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建后移交等工作。挂包部门对本村项目负责,挂包帮干部对挂包户项目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全程深度参与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7.建立情况通报制。建立月报进度、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的工作情况通报制。建立统筹整合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全县整合资金的到位、分配、下达、拨付、使用、结余结转、报账等相关情况,适时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8.坚持项目建设首问责任制,对项目确定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严肃责任倒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1.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整合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
2.整合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随意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
3.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由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县级行业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含理事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质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效评价的依据。
4.整合资金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且投入使用。由资产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建立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1.做好整合资金归集。整合资金由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统一归集,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进行统筹安排,达到整合资金聚焦脱贫、投向精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抓牢资金分配。由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到的整合资金情况书面报告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审定资金分配方案。实行按月收集、定期审定、分批下达,从收集到下达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级财政通过整合资金指标下达的上一年度项目补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报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同审定后安排用于原项目建设。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
3.做实资金拨付。财政局将整合资金下达到“施甸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户”后,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拨款申请,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实施启动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整合资金申请用款审批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可拨付补助资金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整合资金申请用款审批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预留质保金后拨付资金。
4.强化整合资金管理。
(1)建立整合台账。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整合资金的项目台账、资金使用台账。
(2)整合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一是整合办根据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资金分配意见下达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是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进度,经项目监理、项目实施理事会、项目办人员签证,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向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用款申请,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整合办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在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会计、出纳对整合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乡镇的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直部门的实行县级报账制。
四是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资金安全负总责。
附表:1.施甸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施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施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施甸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