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20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文号 | 4 | 浏览量 | 4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
转发《保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0年12月3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保财非税〔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保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施甸县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