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19-0306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06 |
文号 | 36 | 浏览量 | 10 |
施财教〔2019〕36号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中心学校;各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18〕197号、云财教〔2018〕250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19﹞50号、云财教〔2018〕421号)精神,现根据2018年秋季学期各学校统计、上报的实际寄宿学生人数为依据,下达你们2019年春季学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463.385万元(详见附表),该项经费列入2019年“205-教育”相关预算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是按照2018年秋季学期各学校统计、上报的实际寄宿学生人数为依据测算,待2019年春季学期实际寄宿学生人数核实统计后重新核算。
四、本次下达资金为春季学期中央补助部分的80%,不足部分另文下达。
五、各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局敢于印发施甸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施财教〔2018〕23号)要求,按照实际寄宿学生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到寄宿学生手中。
六、各学校要加强对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学校实际补助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
七、各乡(镇)财政所、中心学校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附件:1.施甸县2019年春季学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汇总表)
2. 施甸县2019年春季学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小学)
3、施甸县2019年春季学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初中)
4. 施甸县2019年春季学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特殊教育学校)
5.项目绩效目标表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