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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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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04_A/2018-021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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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施甸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1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全面巡察。2017年11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的组织落实情况

财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增强坚决主动、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一)突出思想先行,牢牢把握方向。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财政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凝聚共识,明确方向。党组书记、局长赵开智同志做动员讲话,要求全局把巡察整改作为向党中央看齐、严守纪律规矩的具体行动,作为党组织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难得契机,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思想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积极整改,进一步增强聚焦问题、严改实改、真改深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突出责任落实,严密部署推进。明确巡察整改工作由财政局党组负总责,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赵开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由支部书记段永宏任第一责任人的整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突出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制发《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注重实效,科学推进,做到立行立改的问题雷厉风行改、选人用人的问题动真碰硬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建章立制改。统筹把握整改进度,除情况复杂、需上级部门或外部门协同解决的整改措施外,其余具体整改措施均要求限时完成。注重整改具体问题和建立制度机制相结合,既立足于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又着眼于建章立制、固本培元,坚持举一反三,对全局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排查财政工作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党费、津补贴、收受红包礼金、大吃大喝等专项普查,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四)突出督查督办,敢于较真碰硬。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责任人抓早抓细抓实整改。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在巡察整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台账,严格审核把关,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扎实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

二、具体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局党组将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细化为3大类、12个具体问题和事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不含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意识形态思想薄弱问题。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中共施甸县财政局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案》,抓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与专题报告会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党治国理政新理论,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坚决,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决心更加坚定,确保财政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深化。

2.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存在未上会集体研究和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召开局党组会做到会前有方案,会议有记录。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民主理财的基础上,要求班子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将予以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对于未经班子研究,擅自做决策的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重业务轻党务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印发《中共施甸县财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乡镇财政所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分工,促进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二是提高履责意识。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底向上级党组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督促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干部的教育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绩效考评强化量化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四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定了《中共施甸县财政局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有重点的组织好"三会一课"活动,支部委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三会一课和党员到位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

2.关于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施甸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政办发〔2011〕186号)文件要求,施甸县财政局内设26个股所级机构包含预算评审股与绩效评价股,已于2017年11月6日将调整财政局部分股室长的建议方案向县委组织部报备,并根据《施甸县股所级、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施办法﹝2016﹞8号)文件要求,与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整改。对两名工作人员任职其编制在乡政府,已根据《施甸县股所级、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施办法﹝2016﹞8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26日向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关于两名同志调入县财政局工作的请示。

3.关于有关个人事项填报不全问题。整改情况:对2017年4月6日,局7名党组班子中,有一名同志关于6万元购车资金来源未报告,3名同志对购买股金各产生的12000.00元收益未作报告。涉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全的4名班子已于2017年11月24日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进行整改,并向组织部补充填报《施甸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登记表》。

4.关于未严格执行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党支部工作规范化,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执行,完善换届手续,2017年11月13日已将选举结果发文任命。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了“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党组书记、局长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局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股室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做到层层传导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所管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宣传教育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创建了党员微信群,制定学习计划,把《准则》、《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规定作为党员干部重点教育内容,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规定,四风四个意识等党内意识形态理论,并定期检查学习心得笔录。让党员干部明规守纪、自警自律,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层层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到一般干部。

3.关于对全体干部违规发放电话费、职工医疗互助金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认真学习了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规范文件的决定》(保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并于2017年9月15日按照县委施办发〔2017〕104号文件要求将违规发放电话费(金额:187920元)、职工医疗互助金(金额:6480元)全额清退至财政局。

4.关于公务用车使用、加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了《施甸县财政局车改后留用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日常用车,加油卡严格一车一卡。

5.关于执行差旅费审批不严,财务报销不规范、附件不全问题。整改情况:开发办项目验收检查产生用餐费用,以差旅检查验收费报销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财发〔2011〕23号),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可列入项目管理费中差旅费科目;对日常业务产生的差旅费,按照《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要求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关于融资公司、木老元乡、摆榔乡借支大本事公司国有资金未归还,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款以及农户菇款问题。整改情况:(1)摆榔乡政府与大本事民间公司借贷,2017年11月9日以县法院(2017)云0521民初703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大本事公司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乡政府借款本金人民币62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80.75万元,合计705.75万元,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木老元乡政府与大本事民间公司借贷,2017年11月9日以县法院(2017)云0521民初704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大本事公司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62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85万元,合计710万元,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施甸县乾元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大本事民间公司借贷,2017年10月31日以县法院(2017)云0521民初705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大本事公司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并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对抵押财产,水投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与大本事公司民间借贷,2017年10月31日以县法院(2017)云0521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大本事公司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7.83%计算从2017年7月25日起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与大本事公司民间借贷,2017年10月31日以县法院(2017)云0521民初799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大本事公司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代付利息379696.81元,合计9379696.81元,并按照年利率7.83%计算从2017年7月25日起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摆榔47户,木老元57户,酒房16户,共计120户农户信用社贷款600万元后归大本事公司使用,由乡镇代偿案件,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按程序处理。(7)2016年姚关镇代大本事公司支付种植食用菌款项9户382897.30元,2017年代大本事公司支付种植食用菌款项4户36800元,合计426627.30元,诉讼材料基本就绪,近日向法院起述。加强10个公司国有资金监管,研究制定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国资通〔2017〕12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暂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2号)。同时,加大国企改革工作督查力度。国资委对企业财务专项检查2次;聘请北京亚太会计事务所对各公司财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加强培训学习,截止11月,县国资委共组织培训四期,企业财务软件培训2期、国资监管培训1期、法律法规培训1期。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进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财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次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大多数需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不懈抓整改,扭住问题不放松,标本兼治促发展,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一)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作为政治使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强化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责任。强化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进一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让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财政局落得更深更实。结合财政工作特点,通过工作述职、定期报告、专项检查、失职问责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紧压实。

(三)始终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从党组到党支部、全体党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格检查、考核和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通过抓制度落实制度治党要求,在巡察整改的基础上,深化制度执行,注重制度完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党治党,按规矩办事处事。通过抓支部强化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抓好理论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通过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专题教育,严格管理监督党员,建立激励帮扶机制,切实夯实党的建设基础。

(四)始终把严守纪律规矩作为根本保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纪律约束,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不碰政治安全的“高压线”,守好廉洁从政的“红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针对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接受吃请和打牌赌博等不良风气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党管干部原则,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加强人事基础工作。切实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做到纪律面前没有例外,规矩面前不容变通。

(五)始终把推动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长期性要求,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凝聚起推进事业长远发展的强大政治动力。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总结、加强检查,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老问题反弹、新问题出现;对已经作出的安排部署,一抓到底、决不松劲,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推进落实,做到有结果、出成果、求效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发展;对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坚持精准发力,在改革创新中攻坚克难,在解决问题中推动发展,努力实现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施甸”做出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应。联系方式:电话8121353;电子邮箱sdczbgs@yeah.net。

中共施甸县财政局党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