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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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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04_Z/2016-121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15
文号 保财非税〔2016〕9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规划局转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规划局转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规划局转发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度假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发布的收费项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文件的通知》(保财非税〔2016〕)1号)中“建设”类收费项目,为中央管理、省级管理的建设(规划)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二、保山中心城市建设(规划)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一按《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规划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事权调整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财预〔2013〕398号)执行。

三、各县区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按本规定对辖区内市政道路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从制度上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乱收费现象。并将清理规范情况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规划局。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


附件【保财非税【2016】9号签批单.pdf
附件【云财非税【2016】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