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6-07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施甸县财政局结合上级部门发文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开展减税清费减负工作,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年审,及时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同步建立了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取消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一、政策落实情况
财政局与发改局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及时联合转发优惠政策文件,《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发改局转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施财发〔2015〕176号),《施甸县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施财发〔2016〕39号,《施甸县发改局 施甸县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施发改发〔2016〕113号),《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施发改发〔2016〕39号),确保第一时间执行新政策文件。
2015年以来,先后取消了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人社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暂停征收涉及本县的收费项目4项,即: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本县的收费项目共16项,即: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林权证工本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费、国内植物检疫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为加强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部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杜绝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以及越权审批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降低了国家和省市决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中涉及我县的防雷技术服务费、司法鉴定费、“公证司法服务费(证明经济合同服务费)”、卫生监测费、公路路产占用费、价格鉴证费6项收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清费工作。及时清理取消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减税降费政策。
2、进一步依托票管系统,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继续强化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