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30105-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
审查举报制度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打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要求,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对做好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举报受理
1.在收到对县财政局制定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或反映)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将举报材料转文件制定股室。
2.制定文件的股室应当对举报材料予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自收到举报(或反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
二、开展核查
1.局各股室在受理举报(或反映)问题后,应当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核实政策措施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2.经核查发现本股室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三、处理回应
对举报(或反映)问题的处理回应应当经过局综合研究股合法性审核。局机关各股室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抄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本局综合研究股。
施甸县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