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7-060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01 |
文号 | 施财发〔2017〕33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保财非税〔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除财政部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已公布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7年6月1日)》之外的收费(基金),施甸县行政区域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强制向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收取任何费用;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外的强制性收费,有权向监察、审计、财政、价格等部门举报。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