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02-3/20240430-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4-04-30
文号 浏览量 7
主题词 司法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 施甸县“1+1”法律援助志愿者王爱英:勇担社会责任 践行初心使命

3月27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

施甸县“1+1”法律援助志愿者

王爱英

获评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HONOR

致敬榜样的力量

王爱英

王爱英律师来自山东,自2020年起,连续四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她克服了远离家乡,远离亲人,怀着对法律援助的热爱,不远万里到施甸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志愿服务。

心系群众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2023年1月13日,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名当事人,他诉说自己为别人干活,从高处不慎跌落摔伤,落下残疾。时至今日,雇主对他的受伤损失不管不问。无奈来到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王爱英律师接待了他,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受援条件,所以决定对其进行援助。

经过一系列认真详细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如期在施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3年2月15日施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受援人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4653.6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依法维持原判。目前受援人的赔偿款已全部赔偿到位。依法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事后受援人亲自到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在为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她始终把“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作为落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的具体行动,不断探索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办案不忘法治宣传

争当普法教育领头人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不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运用法律和事实说话。在施甸服务以来,为党政机关授课8场次;到乡村学校进行普法强基宣传教育16场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8000余份,受益群众达4万余人。普法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让法律援助这项制度为更多的百姓所知,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做好“传帮带”工作

培养更多的法律援助人才

王爱英律师在做好法律援助业务的同时,积极为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培养法律援助接班人。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解答同事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讲解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个人成长。经王律师指导的一名“1+1”大学生志愿者杨彬彬,经过一年的学习锻炼,在接待咨询、为当事人代书等方面能够独当一面,成长为援助中心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志愿者。

王爱英律师始终保持与党同心同向的政治本色,始终站稳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根本立场,始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在法律服务道路上坚守初心,力行求至,始终如一的做好法律服务,传递着法律温度,履行着社会责任,彰显新时代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担当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