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02-3-/2022-072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7-22
文号 浏览量 32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施甸县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工作,是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组织、协调、管理的专门工作部门。主要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内设 9 个机构和13个基层司法所(政治部不算在机构总数内)。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股、政治部、基层司法所(13个)。

3.人员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共有34名编制,其中:事业编制1名、政法专项编制33名(局机关20 名、司法所13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公务员35人、机关工人4人、事业人员1人),比上年减少3人,人员变动的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2人、人员退休减少2人、人员调出减少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级财政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职责,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打造源头治理示范点、抓实普法宣传、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专项行动、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以全县深化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根本来设立部门绩效目标。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72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3.84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723.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58万元,项目支出37.26元。

2.部门决算情况:2021部门决算收入总额65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1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其他收入0.23万元,占总收入的0.04%2021部门决算支出总额654.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67万元,占总支出的 99.98%,其他支出0.12万元,占总支出的0.02%。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01.63万元,占总支出的91.88%,项目支出53.16万元,占总支出的8.12%;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539.02万元,占总支出的82.32%,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1万元,占总支出的17.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万元,占总支出的0.23%,资本性支出1.56万元,占总支出的0.24%

3.年末结余结转情况:年末结转结余17.0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7.047元,为代管资金形成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及公务接待伙食费形成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0.008元,为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结转。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适合我局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流程,掌握用款进度,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台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资料,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 

2.实施阶段: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预算执行、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总结阶段: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预算配置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以100%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我局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40/34×100%=117.65%100%,扣2

“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0,2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我局“三公经费”变动率=[3.36万元-5.60万元/5.60万元]×100%=-40.00%0,得2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2分;70%(含)-90%,计1分;60%(含)-70%,计0.5分;低于60%不得分。我局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53.16万元/53.16万元×100%=100%90%,得2分。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得2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率=0,计3分;0-10%(含),计2分;11-20%(含),计1分;21-30%(含),计0.5分;大于30%不得分。我局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71.51万元/723.84万元)×100%=9.88%,预算调整率在0-10%之间,得2分。

支出进度:每发生一个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扣1分,扣完为止。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扣3分。

资金结余:无结余,计4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2分;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17.05万元,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70.30万元,本年度资金结余小于上年,得2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我局“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3.36万元/49.58万元)×100%=6.78%100%,得4分。

2、预算管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得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4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得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得1分。

3、资产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得1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1066.18万元/1066.18万元)×100%=100%,得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实际完成率:单位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以案定补、人民调解等工作实际完成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完成及时率: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根据实际或未来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此项评价分值此项评价分值9510分;≥90,<958分;≥80,<905分;≥60,< 802分; <60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年初项目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差额较大,部门预算编制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绩效评价易出现偏差;绩效目标不清晰,工作任务难具体,部分绩效指标未细化。

整改情况: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和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及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是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司法机关是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局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提升执法公信力,节约了办案成本。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首先领导要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要全面配合财务室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下一步,局机关还将成立专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把绩效管理由被动应付、盲目接受转变为主动推进,自觉实施,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