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19-06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施甸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施甸县司法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7个股所级机构和12个基层司法所,核定编制数39个(其中:政法编制32个、工勤编1个、事业编6个),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46人
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县、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证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并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实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根据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县级财政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职责,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建设矛盾纠纷四级联动调处中心、抓实“七五”普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专项行动、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以全县深化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根本来设立部门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总收入1048.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67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8年总支出875.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04万元,占总支出的 100.0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中:人员经费713.16万元,占总支出的81.50%,日常运行公用经费95.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91%,项目支出66.44万元,占总支出的7.59%)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县财政局施财预[2018]756号文件编制预算,严格按照《施甸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施甸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施甸县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规定,健全制度流程,形成具有司法业务特色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掌握进度,保证用款、加强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资料,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
2、组织实施
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预算执行、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来具体分析,我局目标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预算配置有依据,且与绩效目标一致,重点支出有保障。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来具体分析。我局非税收入执行数达到预算数、支出预算执行率84%、结转结余率22%、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使用率高,部分年代久远资产未及时报废。
(三)产出情况分析
我局实际工作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调解民间纠纷、公证办理、法律咨询、安置好社区矫正对象等工作,增加群众对司法队伍的满意度,提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1、年初项目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差额较大,大量项目经费待年中甚至年底追加,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2、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
整改情况: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2、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和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及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3、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是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司法机关是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部门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检务保障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提升执法公信力,节约了办案成本。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首先领导要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要全面配合财务室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下一步,局机关还将成立专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把绩效管理由被动应付、盲目接受转变为主动推进,自觉实施,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