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4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67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全面履行政府法律事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项职能。主要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依法治县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在党校、善洲干部学院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纳入全县干部进修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组建普法宣讲团,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基层宣讲;组织分步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全县168个校点已聘任法治副校长172名,覆盖率达100%,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为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5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5万余人次。二是大力推动“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实,将法治建设纳入2023年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时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和县委依法治县办提请研究事宜,适时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月中旬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施甸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2月底,全县44个部门及乡镇已完成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送和网站公示;5月18日,召开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对2022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0月24日,将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台账资料上传依法治省办系统;三是顺利完成了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打造了规范化的施甸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设立事业编制2名;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在13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办结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2件;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合同13份;提交政府信访复查案件审查意见书9份;提交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意见书10份;参与政府债务化解工作40件;帮助乡镇、部门解决法律事务39件。四是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施甸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指导及问题线索组、督察督办组,并在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组建整治专班,通过整治,领域内的“五大”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公共法律服务高品质发展
一是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了1个规范化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咨询、公证服务等各类法律资源,统一入驻实体平台,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只进一扇门,办好公共法律服务所有事”。三是结合“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这一切入点,运用好“四张网”,配置15台“法律服务机器人”到县乡两级法律服务需求量较大、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单位;配置138台“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到所有村社区,实现县乡村“实体+网络”智能化法律服务覆盖率100%,达到“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四是组建多元力量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项目引进,推动法律服务“走出去”。组建了云南省首支16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继续向司法部申报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同时,整合我县的4名专职律师、12名公职律师、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保山驻地的45名“一村一律师免费法律顾问”组成五支多元力量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五是加强与公、检、法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代理,覆盖率达100%。今年以来,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14件(其中刑事案件540件,民事案件1174),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65.35万元,接待法律咨询2860余人次。
(三)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一是结合“八五”普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精准发力,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组建了普法人才库,成立了司法局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工作队,负责对太平镇18个村、何元乡9个村开展下沉宣传;制定印发了《施甸县2023年“普法强基·平安春节”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周召开周例会,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上一周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截至目前,普法工作队下沉到村236天,610余人次;组织发放《云南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1368册、发放“法律明白人”工作包1050份、发放《普法进万家》口袋书32500册、印制发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宣传海报》756张,开展普法宣讲56场次;开展普法工作研判会议53场次;开展基层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培训85场3400人次;在“施甸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强基专栏,登载普法强基信息86条;二是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试行“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修订完善了《施甸县县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了《施甸县2023年度县级部门(单位)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普法任务清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中的普法宣传,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三是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截至目前,施甸县共培养“法律明白人”1050人,通过多次培训,部分“法律明白人”已积极参与到政策法规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四是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上争取“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用于太平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费补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万元用于摆榔乡大中村建设、“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项目”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木老元乡龙潭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这三个项目已实施完成。五是运用新媒体技术创新普法形式,依托现代网络和新媒体,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的运用,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办普法宣传专栏开辟法治宣传第二战场,营造了“看得见法治元素,听得见法治声音,找得到法治服务”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社会矛盾纠纷全力化解
一是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高效实用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施甸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施甸县“一体两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县推进矛盾纠纷“三级三次”调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的工作领导小组,打造了北片水长、南片姚关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目前,全县建立1个县级多元化解中心,2个南北片多元化解中心,13个乡(镇)调委会,139个村(社区)调委会,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共有调解员775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65人)。今年以来,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提升培训85场次,排查矛盾纠纷1352件,调处1352件,调处成功1289件,调解成功率95.3%。二是大力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2022年第一批申报旧城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已按《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全部打造完工,完成了申报验收;今年计划完成4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目前万兴所正在对业务用房进行改造,其他三个司法所因资金未到位,暂时还未动工。
(五)社区矫正执法不断规范
一是提升执法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施甸县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社区矫正执法培训,组织对《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学习,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风险点的防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智慧矫正”体系。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通过“在矫通”、定位手环、微信位置共享以及协调公安机关进行行踪轨迹查询等,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目前我县在矫通使用率达88.78%;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信息及时更新和规范录入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从入矫到解矫全过程信息化管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有效利用,今年以来,与法、检、公等部门通过平台办理案件176件,协同率达100%。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对严管对象每日进行信息核查,每周见面(含视频)报告不少于一次,每月实地查访不少于一次,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心理动态,及时开展谈话教育,今年以来共给予训诫35人次,警告6人次;联合检察院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公检法不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法定不允许出境报备;四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交接工作。实现重点安置帮教对象衔接率达100%;组织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并纳入安置帮教,按时上报帮扶月报、季度报表、年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行政执法水平大力提升
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强化机构、队伍、装备、平台“四个支撑”,制定下发了《施甸县2023年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工作方案》,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分别于3月份、5月份、6月份组织全县380余人参加开展行政执法集中培训;7月22日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共有169人报名,实际参考152人,合格150人,合格率89%。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聚焦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等执法领域,对68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评查,评查出优秀案卷38卷,合格案卷30卷。开展行政执法实地检查,到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13件行政处罚案卷,对检查工作情况,下发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加强案件录入情况监督管理,压实执法部门责任,对案件录入不规范、不及时的部门进行全县通报。三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四张清单”实施容错免罚,在全县具有行政处罚(强制)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前有12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适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其余部门待上级部门制定出台后直接适用,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嵌入云南省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为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提供精准指引;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印发了《施甸县司法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和《施甸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的工作提醒》,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积极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落到实处。四是顺利完成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各项改革任务,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实落地,参加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统筹做好行政执法类下放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印发了《施甸县2023年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方案》,10月25日—27日开展了为期3天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内设9个机构和13个基层司法所(政治部不算在机构总数内)。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股、甸阳司法所、姚关司法所、仁和司法所、由旺司法所、太平司法所、万兴司法所、何元司法所、摆榔司法所、老麦司法所、木老元司法所、旧城司法所、酒房司法所、水长司法所。所属单位1个,即:施甸县司法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司法局。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2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36,34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5,457.57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6.89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7,245.59元,增长19.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6,586.43元,增长19.4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659.16元,增长289.45%。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代付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三是税务局返回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35,457.57元。其中:基本支出7,176,889.96元,占总支出的70.81%;项目支出2,958,567.61元,占总支出的29.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6,586.43元,增长19.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0,931.83元,增长5.76%;项目支出增加1,255,654.60元,增长73.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代付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6,889.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07,230.46元,占基本支出的93.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9,659.50元,占基本支出的6.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8,567.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支出401,800.00元,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2.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支出150,000.00元,用于开展太平镇法治文化场所建设及摆榔乡大中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亮牌示范行动,让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过程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3.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支出1,106,767.61元,用于开展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及购买办案所需的装备,加强办案(业务)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社会长治久安;
4.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项目支出1,300,000.00元,用于建设全县13个乡镇基层社会治理中心,进一步夯实政法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一体化运作,使政法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5,457.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46,586.43元,增长19.40%,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代付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43,38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4%。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3,69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退休安家费,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安家费支出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019.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353.72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支出15,32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8,37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93,787.16元;事业单位医疗5,4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188.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6.00元,决算为38,48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29,869.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62%,完成年初预算的24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61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38%,完成年初预算的86.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6.00元,支出决算为38,48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29,869.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6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车辆损耗增大;二是我局认真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0.98元,增长0.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39.98元,增长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9.00元,下降13.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车辆损耗增大;二是我局认真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市、区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659.50元,比上年增加74,169.10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6,730.00元,差旅费增加12,016.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369.00元,劳务费减少3,188.40元,工会经费增加54,154.5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976.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32,651.00元,差旅费12,016.00元,公务接待费8,612.00元,工会经费54,154.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59,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165,790.46元,其中,流动资产216,683.42元,固定资产5,949,106.0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89.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156.75元,流动资产减少5,166.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235.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6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42.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871.6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5,042.6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