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309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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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各种行业性矛盾纠纷,分流、督办、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依法治县纲举目张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施甸落地落实;组织分步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全县168个校点已聘任法治副校长172名,覆盖率达100%,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2022年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时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和县委依法治县办提请研究事宜,大力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施甸县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计划》;制定印发了《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施甸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施甸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并组织实施;三是强力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对标对表、扛实责任,制定印发了“一规划两纲要”和《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了《施甸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和《施甸县司法局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多次组织召开推进会,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四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将行政处罚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和考试,全县有行政执法证人员862人;督促31家行政执法单位和13个乡镇做好执法人员信息维护和执法行为数据录入工作,并实行月报告制。五是顺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立了施甸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13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
2.公共法律服务惠普为民
一是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构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探索组建了一支16名志愿者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队伍,整合全市38名律师,与全县138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结合“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推进“四张网”的推广宣传使用,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在线申请、预约办理等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前移到一线、前移到群众身边,形成线上线下全天候服务。15台法律服务机器人放置到各乡镇和人员密集、需求量较大的重点场所,努力补齐乡村振兴中的法治短板。
3.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总抓手,进一步巩固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要求,在全县13个乡镇推行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依法治县办具体牵头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调委会建设,建立了1个县级联调中心,13个乡镇调委会,138个村级调委会,364个调解小组,8个行业专业性调委会,配备了862名调解员,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
4.法治宣传百花齐放
一是印发了“八五”普法规划和《施甸县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推动实施;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施甸县第二批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二是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宣传,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三是启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全县共培养“法治中心户312户、推选出“法律明白人”1042名,组织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三是强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向省司法厅争取资金,完成了月潭公园和由旺镇四大庄村法治文化场所建设。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12场次,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72次,发放宣传资料36000余份,“施甸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162条。
5.社区矫正提质增效
一是严把“入矫关”,完善审前调查、假释评估、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始终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二是组织开展矫正宣告、入矫教育、集中点验、行为矫治等活动,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信息掌控,加大“在矫通”、定位手环、微信位置共享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力度,对安全风险系数高的社区矫正对象提高定位打卡频率,利用“在矫通”为社区矫正对象建起了电子“围墙”,逐步构建起“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有效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三是力所能及为“两类”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条件;对思想有波动、情绪不稳定的,及时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的控制不稳定因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和13个基层司法所(政治部不算在机构总数内),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股、政治部、基层司法所(13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施甸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489,098.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88,871.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7.73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65,839.07元,增长30.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7,896.46元,增长30.1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57.39元,下降90.03%。主要原因: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局本年度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及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经费增加;三是税务局返回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488,871.14元。其中:基本支出6,785,958.13元,占总支出的79.94%;项目支出1,702,913.01元,占总支出的20.0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40,997.46元,增长29.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9,683.45元,增长12.79%;项目支出增加1,171,314.01元,增长220.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我局本年度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及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85,958.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90,467.73元,占基本支出的94.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5,490.40元,占基本支出的5.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2,913.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支出335,850.00元,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2、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支出250,000.00元,用于开展月潭公园和由旺镇四大庄村法治文化场所建设,让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过程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3、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支出1,117,063.01元,用于开展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工作及购买办案所需的装备,加强办案(业务)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社会长治久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8,871.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42,197.46元,增长29.67%,主要原因: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局本年度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及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57,47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3%。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经费产生的行政运行5,854,557.08元;用于保障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特定工作产生的项目支出1,702,913.0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1,064.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1,287.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77.5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0,33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30,140.18元;事业单位医疗19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38.00元,支出决算为38,111.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130.0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8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38.00元,支出决算为38,111.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130.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导致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我局本年接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巡查、基层法律服务调研增多,使公务接待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537.01元,增长1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130.01元,增长17.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7.00元,增长4.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车辆损耗增大;二是我局本年接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巡查、基层法律服务调研增多,使公务接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区、市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490.40元,比上年减少214,394.74元,下降35.15%,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部分日常运转经费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055822.28元,其中,流动资产221,850.40元,固定资产10,833,970.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871.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213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7,65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015.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23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78.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015.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