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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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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2-3-/2022-0916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16
文号 浏览量 22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各种行业性矛盾纠纷,分流、督办、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亮点纷呈,具体表现为:一是全力推进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巩固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要求,在全县13个乡镇推行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制定印发了《施甸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依法治县办具体牵头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调委会建设,建立了1个县级联调中心,13个乡镇调委会,138个村级调委会,364个调解小组,6个行业专业性调委会,配备了845名调解员,成立了118支女子调解队,多措并举构建命案防控安全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惠普为民,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成了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1个村民小组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建设,实现了县乡村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覆盖,实现法治服务无死角、法律帮助无盲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预约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度;加强对云南掌上“12348”、“云南法网”、“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的使用,为群众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宣传;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强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宣传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在月潭公园和由旺镇四大庄村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四是严防风险,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严把“入矫关”,完善审前调查、假释评估、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增强管控针对性,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强化安全监管,对在矫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协请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活动范围、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协查通报;五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推动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六是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始终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统筹工作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坚持领导带头、高位推动,整改率10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523,259.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0,974.68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85.12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对比减少1,999,089.95元,下降23.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912,788.47元,下降22.68%;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86,301.48元,下降97.4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调出、退休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797,046.32元;二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使公用经费减少66,592.15元、项目经费减少1,049,150.00元,二是税务局拨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增加1,298.52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减少87,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547,873.68元。其中:基本支出6,016,274.68元,占总支出的91.88%;项目支出531,599.00元,占总支出的8.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36,147.41元,下降20.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0,292.97元,项目支出减少785,854.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调出、退休使人员经费减少797,046.32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53,246.65元,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项目经费减少785,854.4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16,274.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0,292.97元,下降13.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调出、退休使人员经费减少797,046.32元;二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使日常运行经费减少153,246.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05,189.54元,占基本支出的89.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1,085.14元,占基本支出的10.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1,59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5,854.44元,下降59.65%,主要原因分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及装备经费减少116,484.44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减少601,000.00元、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经费减少17,550.00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减少66,400.00元、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增加15,58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支出345,600.00元,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2、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支出185,999.00元,用于开展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工作及购买办案所需的装备,加强办案(业务)水平、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社会长治久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6,673.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减少1,649,652.91元,下降20.1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使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经费都不同程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69,00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9%。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经费产生的行政运行5,137,403.88元;用于保障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特定工作产生的项目支出531,599.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90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4,906.4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76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10,568.40元;事业单位医疗19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5,8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74.00元,完成预算的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000.00元,完成预算的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74.00元,完成预算的11.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且年初预算买一张车,预算执行中未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2,464.00元,下降4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000.00元,下降5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536.00元,增长822.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二是我局根据施财复【2021】24号文件,处置执法执勤用车云MD029警,减少了车辆维修费及油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0.00元,占71.48%;公务接待费支出9,574.00元,占28.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区、市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885.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752.15元,下降9.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部分日常运转经费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899,951.22元,其中,流动资产238,111.34元,固定资产10,661,838.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5,782.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496.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899951.22 

238111.34

10661838.88

7532588.95

377526.00

0

2751773.93

0 

0

1.0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5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59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47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9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


附件【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施甸县司法局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