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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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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2-3-/2021-091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7
文号 浏览量 26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各种行业性矛盾纠纷,分流、督办、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亮点纷呈,具体表现为:一是全力推进源头治理再升级,始终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总抓手,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联合县法院和老麦乡党委在老麦村设立了“金斗社会矛盾预防调处工作室”,在何元莽王村、甸阳镇幸福家园社区打造了源头治理示范点,12月23日“全市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场会在施甸召开;坚持“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理念,多措并举构建命案防控安全网,做到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深入推进法治施甸、平安施甸建设;二是制定了《施甸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咨询、公证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共建立1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38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建成了最大范围内的一小时法律援助圈,确保困难群众在1小时内能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三是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制定了《2020年施甸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继续坚持推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常态化学法制度,组织7819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平台学习;四是严格社区矫正管理助力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疫情风险隐患排查;五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紧紧围绕“六清行动”“两个清零”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结合“七五”普法、“法律6+N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通过公示栏、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整治成效;六是聚力推动依法治县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统筹部署抓好任务落实,扎实推进重大决策和制度建设规范化;七是深化队伍建设良性构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即:施甸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522349.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3763.15元,占总收入的98.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586.60元,占总收入的1.04%。与上年对比减少851627.85元,下降9.0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动使工资及日常运行经费减少,年末财政指标收回使项目经费减少。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02614.45元,减幅9.6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辞职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127183.63元、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放入项目核算,使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减少223980.82元、年末财政指标收回,使我局项目经费减少551450.00元。  

2、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50986.6元,增幅135.60%,主要原因是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8284021.09元。其中:基本支出6966567.65元,占总支出的84.10%%;项目支出1317453.44元,占总支出的15.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79358.01元,下降7.5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退休、辞职使人员经费减少127183.63元,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我局本年度无法正常开支,导致日常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473621.6元,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78552.7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66567.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0805.23元,下降7.9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退休、辞职使人员经费减少127183.63元,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我局本年度无法正常开支,导致日常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473621.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02235.86元,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64331.79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人均日常支出162013.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而产生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7453.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552.78元,下降5.6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及装备项目减少381464.78元;二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减少22600.00元;三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项目增加363150.00元;四是司法系统重点项目经费减少37638.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601000.00元,用于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使供需关系进一步缓解,地区差异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  

2、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支出363150.00元,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3、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支出353303.44元,用于开展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工作及购买办案所需的装备,加强办案(业务)水平、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社会长治久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6326.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对比减少428317.32元,下降4.97%,主要原因分析: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统一压缩部门“三公”经费和项目经费,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经费都不同程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2560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4%。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经费产生的基本支出5808154.06元;用于保障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特定工作产生的项目支出1317453.44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339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9399.52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731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06147.5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17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5800.00元,支出决算为56038.00元,完成预算的1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8.00元,完成预算的1.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且年初预算买一张车,预算执行中未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794.00元,下降2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0.00元,下降21.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2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94.00元,下降72.9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本年度执法执勤用车(MD029警)因购买年限久远已不再使用,减少了车辆维修费及油费的支出,且我局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00.00元,占98.15%;公务接待费支出1038.00元,占1.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人员下乡、调研、出差、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10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区、市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637.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2580.82元,下降24.75%,主要原因分析: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部分日常运转经费大幅度下降其中:行政单位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637.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2580.82元,下降24.75%,主要原因分析:我局本年被装购置费减少49847.24元、办公费等日常开支增加3097.03元、人民调解员工资在项目核算使劳务费减少356790.61元、上年度未支付工会经费使工会经费增加10096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我局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676637.29,主要是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日常运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475733.33元,其中,流动资产769397.93元,固定资产1070633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3083.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380.00元,流动资产减少1231463.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1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475733,33        

769397.93        

10706335.40        

7388965.90        

607526.00        

0        

2709843.50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15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4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7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施甸县司法局内设 9 个机构和13个基层司法所(政治部不算在机构总数内)。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股、政治部、基层司法所(13个)。核定编制数38名编制,其中:事业编制6名、政法专项编制32名(局机关 19 名、司法所13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公务员38人、机关工人4人、事业人员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根据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县级财政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职责,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建设矛盾纠纷四级联动调处中心、抓实普法宣传、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专项行动、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以全县深化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根本来设立部门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522349.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3763.15元,占总收入的98.96%;其他收入88586.60元,占总收入的1.04%%。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8284021.09元。其中:基本支出6966567.65元,占总支出的84.10%%;项目支出1317453.44元,占总支出的15.9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适合我局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流程,掌握用款进度,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  

3)自评组织过程:前期准备: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资料,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组织实施: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预算执行、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总结阶段: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预算配置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以100%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我局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13.16%≥100%,扣2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2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我局“三公经费”变动率-24.10%≦0,得2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2分;70%(含)-90%,计1分;60%(含)-70%,计0.5分;低于60%不得分。我局重点支出安排率100%≥90%,得2分。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得2分。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率=0,计3分;0-10%(含),计2分;11-20%(含),计1分;21-30%(含),计0.5分;大于30%不得分,我局预算调整率为16.70%,在11%-20%之间,得1分。  

支出进度:每发生一个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扣1分,扣完为止。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法纪检验查转移支付资金等,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扣4分。  

资金结余:无结余,计4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2分;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我局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70.30万元,小于上年,得2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我局“三公经费”控制率11.29%<100%,得4分。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得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合计得4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4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得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得1分,合计得4分。  

资产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得1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我局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得1分。  

3)产出情况分析  

实际完成率:单位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以案定补、人民调解等工作实际完成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完成及时率: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4)效果情况分析  

我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执行到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年初项目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差额较大,大量项目经费待年中甚至年底追加,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  

整改情况: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和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及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是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司法机关是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局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检务保障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未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提升执法公信力,节约了办案成本。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首先领导要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要全面配合财务室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下一步,局机关还将成立专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把绩效管理由被动应付、盲目接受转变为主动推进,自觉实施,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  

)项目绩效支出自评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20年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分项目、分类别、分部门的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按照施人社发【2018】35号文件,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支付人名调解员生活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资料,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预算执行、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施财行【202021号文件,财政拨付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363150.00元,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到位363150.00元,使用363150.00元,资金执行率哒100%,全部用于我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逐年提升,逐年改善,每月及时支付调解员生活补助,保障项目进度。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更好的促进发展本部门行业发展。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调查结果比较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按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6.绩效自评结果:产出指标自评分40分;效益指标自评分40分;满意度指标自评分20分,共计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将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为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需要开展的工作及项目实施后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筹措、资金管理及资金支出如何保障和规范。但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在绩效目标确定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更多帮助和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及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分项目、分类别、分部门的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上级下达我局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及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用于保障我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疫情防控的打击走私。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资料,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预算执行、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施财行〔2019〕74号省对下司法专项经费40000.00元、施财行〔2020〕71号省对下司法专项经费26400.00元、施财预〔2020〕643号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10000.00元,合计76400.00元,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到位76400.00元,支出66400.00元,全部用于我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剩余10000.00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未支付,资金执行率86.91%。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逐年提升,逐年改善,严格按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发放案件补贴,印刷打击走私宣传单,保障项目进度,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能及时拨付打私经费。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全部兑付,更好的促进发展本部门行业发展。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调查结果比较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能按进度开展,下一步工作中应及时与县财政沟通协调,申请能自由支配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6.绩效自评结果:产出指标自评分30.50分;效益指标自评分40分;满意度指标自评分20分,共计90.5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将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为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需要开展的工作及项目实施后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筹措、资金管理及资金支出如何保障和规范。但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在绩效目标确定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更多帮助和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    


附件【施甸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109171014126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