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2-3-/2020-0925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各种行业性矛盾纠纷,分流、督办、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多措并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县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及13个乡镇信访调解工作室已全部挂牌;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及13个乡镇司法所分别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终端机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营造法治氛围,净化社会环境,围绕防范化解施甸存在的重大风险、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2019年扫黑除恶“六个延伸”的法治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等资源,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结合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借助“互联网+法治扶贫”载体,助推脱贫攻坚;用活社区矫正机制体制,打造真正“良心工程”,完善社区矫正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制度,有效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新意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373,977.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6,377.60元,占总收入的99.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600.00元,占总收入的0.4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2,677.14元,减少10.61%。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2018年度1-10月份正常拨付政府性奖励绩效,本年度无此项收入,且2017年结转结余的资金在2018年度重新挂指标,记收入,导致2018年度收入较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963,379.10元。其中:基本支出7,567,372.88元,占总支出的84.43%;项目支出1,396,006.22元,占总支出的15.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022.91元,增加2.4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本年度往来款记在支出;我局上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在本年兑付,加大了本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67,372.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8,590.64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802,149.57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83,558.9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2018年度1-10月份正常拨付政府性奖励绩效,本年度无此项支出;财政拨款经费减少55176.35元,其他经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增加338735.2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6,006.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1,613.5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增加69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增加41,613.5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支出1,380,268.22元,用于开展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工作及购买办案所需的装备,加强办案(业务)水平、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社会长治久安。
2.综合司法提升项目支出15,738.00元,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所需的承载网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4,643.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2%。与上年对比减少125712.3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县级财力不足部分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623,82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0%,其中:基本支出6,227,819.26元,主要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日常运转经费;项目支出1,396,006.22元,主要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51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0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5,213.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0,30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9,328.7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7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5,800.00元,支出决算为73,832.00元,完成预算的1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2.00元,完成预算的0.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025.75元,下降17.83%。其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91.75元,下降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34.00元,下降78.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二是因县级财力不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能及时在本年度列支;三是我局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94.81%;公务接待费支出3,832.00元,占5.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人员下乡、调研、出差、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区、市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218.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176.3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县级财力不足部分日常运转经费大幅度下降。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99,218.11元,主要是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日常运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615,428.83元,其中:流动资产2,000,861.04元,固定资产6,614,567.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315.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3,032.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资产(无偿划拨)58项,账面原值37,1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益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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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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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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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615428.83 |
2000861.04 |
6614567.79 |
5642592.53 |
0.00 |
0.00 |
971975.26 |
0.00 |
0.00 |
0.00 |
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施甸县司法局共开展自评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195,686.22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195,686.22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
第一部分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各种行业性矛盾纠纷,分流、督办、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多措并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县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及13个乡镇信访调解工作室已全部挂牌;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及13个乡镇司法所分别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终端机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营造法治氛围,净化社会环境,围绕防范化解施甸存在的重大风险、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2019年扫黑除恶“六个延伸”的法治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等资源,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结合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借助“互联网+法治扶贫”载体,助推脱贫攻坚;用活社区矫正机制体制,打造真正“良心工程”,完善社区矫正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制度,有效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新意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373,977.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6,377.60元,占总收入的99.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600.00元,占总收入的0.4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2,677.1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2018年度1-10月份正常拨付政府性奖励绩效,本年度无此项收入,且2017年结转结余的资金在2018年度重新挂指标,记收入,导致2018年度收入较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963,379.10元。其中:基本支出7,567,372.88元,占总支出的84.43%;项目支出1,396,006.22元,占总支出的15.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022.91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本年度往来款记在支出;我局上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在本年兑付,加大了本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67,372.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8,590.64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802,149.57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83,558.9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2018年度1-10月份正常拨付政府性奖励绩效,本年度无此项支出;财政拨款经费减少55176.35元,其他经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增加338735.2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6,006.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1,613.5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增加69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增加41,613.5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支出1,380,268.22元,用于开展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工作及购买办案所需的装备,加强办案(业务)水平、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社会长治久安。
2.综合司法提升项目支出15,738.00元,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所需的承载网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4,643.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2%。与上年对比减少125712.3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县级财力不足部分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623,82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0%,其中:基本支出6,227,819.26元,主要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日常运转经费;项目支出1,396,006.22元,主要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51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0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5,213.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0,30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9,328.7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7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5,800.00元,支出决算为73,832.00元,完成预算的1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2.00元,完成预算的0.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025.75元,下降17.83%。其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91.75元,下降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34.00元,下降78.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94.81%;公务接待费支出3,832.00元,占5.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人员下乡、调研、出差、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区、市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218.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176.3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县级财力不足部分日常运转经费大幅度下降。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99,218.11元,主要是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日常运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615,428.83元,其中:流动资产2,000,861.04元,固定资产6,614,567.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315.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3,032.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资产(无偿划拨)58项,账面原值37,1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益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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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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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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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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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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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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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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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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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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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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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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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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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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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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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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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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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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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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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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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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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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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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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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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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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615428.83
|
2000861.04
|
6614567.79
|
5642592.53
|
0.00
|
0.00
|
971975.26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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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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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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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施甸县司法局共开展自评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195,686.22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195,686.22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