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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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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2-3-/2019-0306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3-06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司法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0000

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协助县、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并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6、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和实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法学教育。

8、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二级班子、司法所长配备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体干警考核、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设7个股所级机构和12个基层司法所。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基层司法所(12个)。水长司法所已经上划。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实施“1+3”基层基础建设工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黄家店源头治理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模式,将黄家店经验在全县13个乡镇推广试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搭建遍布城乡、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4+N”联动调处工作平台;法务进基层,重点开展“三个一”工程和“百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2、继续深化“七五”普法

一是构建大普法格局。推动我县《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完善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切实改变司法行政普法宣传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二是实推进“法律6+N进”, 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用法敬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进法治宣传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开通普法网站、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并积极进行推广,激励社会力量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解读,增强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

3、继续强化“法治摆榔”创建活动

搭建工作平台,在尖山村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和社区矫正防控一体化工作站,在摆榔中学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4、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系列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5、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

是关口前移,继续推进社区矫正安全防控一体化试点工作,通过积极调研、征求意见,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建立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信息库建设,完善监所与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服刑人员身份核查力度,通过系统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效降低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无下设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 33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6943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6943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69432.00元,其中:本年收入6469432.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69432.00元(本级财力6469432.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6943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4694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69432.00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551030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9126.00元,主要用于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757072.00元(其中:基本支出5757072.00元,项目支出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071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7176.00元,项目支出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84.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84.00元,项目支出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施甸县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15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000.00元,增幅48.1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00.00元,降幅20%。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415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0000.00元,增幅150.7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比上年增加250000.00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因车辆(云MD029警)购买年限较远(2003年9月15日购入),车辆老化严重,危险系数较高,故2019年打算将此辆车做报废,重新购置一辆新车,所以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8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469432.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4656.00元,增幅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提标使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暂无安排。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707176.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078.36元,增幅6.33%,占基本支出的10.94%,主要是2019年预算比上年增加1人,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施甸县司法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 年施甸县司法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0111


附件【施甸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03060311051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