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法学会:
你会报送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注销登记。请接此批复后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今后不得再以施甸县法学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此复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