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50606-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文号 | 施民政复〔2025〕1号 | 浏览量 | 0 |
段从军,李宏朝,李明福,杨自芹,云南联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老元分公司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施甸县木老元商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施甸县木老元商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施甸县木老元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云南省施甸县工商业联合会。施甸县木老元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