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31226-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文号 | 施民政复〔2023〕16号 | 浏览量 | 22 |
李承皓,施甸县福团养殖专业合作社,施甸县旧城乡小岩蔬菜经营部,施甸县齐鲜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云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施甸县旧城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施甸县旧城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施甸县旧城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施甸县科学技术协会。施甸县旧城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施甸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