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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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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31018-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0-18
文号 施民政复〔2023〕11号 浏览量 150
主题词 社团管理
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施甸县慈善会的批复


李峰刘国萍杨炳铜杨余全赵志龙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施甸县慈善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施甸县慈善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施甸县慈善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施甸县民政局。施甸县慈善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施甸县民政局

                     202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