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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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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3101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0-18
文号 施民政复〔2023〕9号 浏览量 524
主题词 社团管理
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施甸县慈善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施甸县慈善会

你们报送的《施甸县慈善会关于请求施甸县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施甸县民政局同意作为施甸县慈善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我局主要对施甸县慈善会行使如下监督管理职责: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报初审,对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施甸县民政局将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单位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指导清算工作。

二、施甸县民政局对施甸县慈善会的名称、非营利性、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来源及属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请你们持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章程草案等材料,到施甸县民政局办理申请成立登记的有关手续。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施甸县慈善会成立后,自觉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接受施甸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施甸县民政局

                  202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