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31109-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35 |
事项名称 | 现役军人(离退休干部)家属(省外居民)持户口迁移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 |
(三)户口迁移证(原件); | |
(四)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存查联)(原件)。 | |
二、其他要求: 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 |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