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0-121001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3 |
一、受理部门: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1.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3.本人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六、办理地点: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