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0-120102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9 |
一、受理部门: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即办即取。
2.手机“办事通”—户籍办理—领取居住证—在线办理—填写内容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办结—窗口出证或邮寄。
四、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本人相片;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五、办理时限等: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