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0-1210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6 |
一、受理部门: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1.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2.已满18岁的: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即办即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