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0-121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5 |
一、受理部门: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1.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即办即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