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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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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0-1210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0-12-10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公安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暂住登记)

一、受理部门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即办即取。

2.手机“办事通”—户籍办理—申报暂住登记—在线办理—填写内容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办结—窗口出证或邮寄。

四、办理材料: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2.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3.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5.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

6.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

五、办理时限等: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