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0-121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9 |
一、受理部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被批准服现役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在公民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即办即取。
2.手机“办事通”—户籍办理—入伍注销户口—在线办理—填写内容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办结—窗口出证或邮寄。
四、办理材料: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2.公民入伍通知书(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提供录取通知书);
3.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等: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