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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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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2020-1210019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0-12-10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公安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收养、入籍等登记)

一、受理部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北收养人落户。

三、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办理时限等:即办即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