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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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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50711-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5-07-11
文号 浏览量 1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4)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承担施甸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6)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

(8)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部门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事业人员编制13人,事业工勤2人;2024年底在职公务员13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14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遗属9人。

4. 车辆编制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车辆编制8辆,年末实有车辆8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三基本”职责,努力推进施甸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突破:

1.保基本,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2024年12月全县有农村低保6807户16010人、城市低保453户708人、特困人员1457户1557人。2024年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81205户次195672人次6594.75万元、城市低保6034户次9315人次391.95万元、特困人员16970户次18151人次1931.57万元,给予临时救助498户次1827人次211.5万元。二是在国庆前夕,向4124名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4209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412.4万元。三是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31元/人·年,补助标准 A 类提高到534元/人·月,B 类、C类不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四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做法,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分层分类认定及帮扶。2024年以来,累计新增农村低保1800人、城市低保67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3人,停发农村低保2410人、城市低保194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3人;新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有1923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有76人,退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有255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有14人。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有10395人,纳入城市低保的有142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599人,给予临时救助623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的有6033人,纳入城市低保的有40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49人,给予临时救助243人。

2.惠民生,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累计下拨资金564万元,推动建成投入使用村级骨灰堂12个,完成改建3个。二是用心用情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截至12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1398对、离婚316对。三是关心关爱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689人次393.20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635人次616.826万元。

3.提质效,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养老服务项目有序推进。重启三个乡镇敬老院项目。目前,太平敬老院已完工待组织验收,姚关敬老院已竣工待验收,水长敬老院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甸阳镇幸福社区幸福食堂建成并营业,文武社区幸福食堂已建设完工。二是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对甸阳镇甸阳、文武、幸福3个城市社区68名困难老年人开展“10+N”服务5106人次。完成太平镇、何元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355户。三是发放高龄津贴及长寿补助资金530.04万元104394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580人次52.9万元。

4.多方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实现3474名干部挂包8452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覆盖。二是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资金105人1129人次152.129万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14人次补助资金3.5万元;办理收养登记2例,发放孤儿等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春节慰问资金1.6万元。三是以20所学校为试点建立“61520”亲情沟通平台;带动建设亲情沟通热线28条;护送23名困境留守儿童赴保山市汉营润泽学校上学。

5.激活力,推动慈善事业向好发展。2024年施甸县慈善会共募集慈善款项41.09万元、接收市慈善会拨付“5.8”人道公益日慈善项目资金2.96万元。

6.优服务,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办理登记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家。

7.聚合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明确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34项,保留证明事项3项。

8.重实践,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形成《施甸县地名志》(第二部)初稿,经县委史志办相关专家审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行政区划图测绘工作,完成行政区划图审核。

9.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2024年支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37.25万元。

10.规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逢进必核”的工作原则,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业务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2024年累计受理核对1760户5954人,出具核对报告1752份,受理工会委托核对业务并出具核对报告10份。

11.守阵地,全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通报。二是落实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年内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网络安全工作1次。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管辖范围内阵地、活动管理未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未发生“低级红”“高级黑”情况。四是加强民政领域网上信息监测、研判、分析,积极防范化解网上舆情风险。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4年度预算基本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为318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2.3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5.96%;政府性基金0万元,占预算收入0%,其他收入121.8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83%。支出预算317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97万元,占总支出的13.86%;项目支出2612.39万元,占82.30%。

2、2024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度总收入1253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3.86万元,占收入98.75%;政府性基金收入130.01万元,占收入的1.04%;其他收入26.23万元,占收入的0.21%。

2024年度总支出1252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20万元,占总支出比例4.51%;项目支出11958.67万元,占总支出比例95.49%。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565.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77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74.98%;商品和服务支出33.20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5.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23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19.15%。

项目支出11958.6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11.38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5.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13.28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94.61%;资本性支出34.0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8%。

2024年年末结转结余83.68万元。

3、基本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4年度本部门人员经费532.00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的94.13%,较年初预算超支比例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了工资及其他缴费比例调整;公用经费支出33.20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的5.06%。本年度基本支出与调整后的预算基本一致。

4、项目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项目支出11958.6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11.38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5.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13.28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94.61%;用于资本性建设34.02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28%

5、“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1.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公务车购置费7.69万元。

“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情况。

费用项目

2024年决算数

2023年决算数

增减情况

公务接待费

0.21

0.46

-52.08%

公车运行维护费

3.56

5.58

-18.66%

因公出国费用

0

0

0

公务车购置费

7.69

92.61

-91.70%

会议费

0

0

0

合计

11.46

98.64

-88.38%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全力支持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六个方面分成十四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县级财政2024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成立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

2.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办公室;二是转发自评通知至各股室;三是收集资料并审核;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24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4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4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情况较好。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部门内控制度完整包含了预算资金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部门已按照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2024年度预、决算信息;单位财务核算信息及预、决算编制所依据的的会计基础信息准确、完善。

2.资产管理情况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中的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及资产租赁收入等账务处理合法合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本部门202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4056.69万元。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数量:2024年度保障了全县的民生类项目10个,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高龄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退职工生活补助、孤儿救助、福彩助学、原大队离职干部生活补助、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三项惠民政策火化补助;业务类项目5个,殡仪服务中心非税项目、公车购置、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春节慰问、公墓协管员;服务类项目3个,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适老化改造项目。

(四)效果情况分析

1.保基本,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2024年12月全县有农村低保6807户16010人、城市低保453户708人、特困人员1457户1557人。2024年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81205户次195672人次6594.75万元、城市低保6034户次9315人次391.95万元、特困人员16970户次18151人次1931.57万元,给予临时救助498户次1827人次211.5万元。二是在国庆前夕,向4124名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4209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412.4万元。三是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31元/人·年,补助标准 A 类提高到534元/人·月,B 类、C类不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四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做法,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分层分类认定及帮扶。2024年以来,累计新增农村低保1800人、城市低保67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3人,停发农村低保2410人、城市低保194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3人;新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有1923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有76人,退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有255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有14人。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有10395人,纳入城市低保的有142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599人,给予临时救助623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的有6033人,纳入城市低保的有40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49人,给予临时救助243人。

2.惠民生,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累计下拨资金564万元,推动建成投入使用村级骨灰堂12个,完成改建3个。二是用心用情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截至12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1398对、离婚316对。三是关心关爱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689人次393.20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635人次616.826万元。

3.提质效,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养老服务项目有序推进。重启三个乡镇敬老院项目。目前,太平敬老院已完工待组织验收,姚关敬老院已竣工待验收,水长敬老院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甸阳镇幸福社区幸福食堂建成并营业,文武社区幸福食堂已建设完工。二是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对甸阳镇甸阳、文武、幸福3个城市社区68名困难老年人开展“10+N”服务5106人次。完成太平镇、何元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355户。三是发放高龄津贴及长寿补助资金530.04万元104394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580人次52.9万元。

4.多方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实现3474名干部挂包8452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覆盖。二是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资金105人1129人次152.129万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14人次补助资金3.5万元;办理收养登记2例,发放孤儿等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春节慰问资金1.6万元。三是以20所学校为试点建立“61520”亲情沟通平台;带动建设亲情沟通热线28条;护送23名困境留守儿童赴保山市汉营润泽学校上学。

5.激活力,推动慈善事业向好发展。2024年施甸县慈善会共募集慈善款项41.09万元、接收市慈善会拨付“5.8”人道公益日慈善项目资金2.96万元。

6.优服务,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办理登记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家。

7.聚合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明确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34项,保留证明事项3项。

8.重实践,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形成《施甸县地名志》(第二部)初稿,经县委史志办相关专家审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行政区划图测绘工作,完成行政区划图审核。

9.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2024年支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37.25万元。

10.规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逢进必核”的工作原则,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业务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2024年累计受理核对1760户5954人,出具核对报告1752份,受理工会委托核对业务并出具核对报告10份。

11.守阵地,全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通报。二是落实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年内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网络安全工作1次。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管辖范围内阵地、活动管理未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未发生“低级红”“高级黑”情况。四是加强民政领域网上信息监测、研判、分析,积极防范化解网上舆情风险。

以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综上,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以往仅限于财务管理人员,且开展时间较短。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对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影响。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近年来实施财务精细化管理后,整体预算编制由财务工作者统筹,财务工作者除应对单位日常财务管理等外,无更多精力承担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培训、预算编制审核和预算管理绩效跟踪管理。

3.部分项目执行与预算支出指标差距较大。部分项目在预算时未能充分预料和考虑到来年的政策变化,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相差较大。

(二)整改情况

1.加强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希望上级部门在以后年度开展财政预算工作布置会时扩大培训范围,对其他部门相关人员也进行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2.督促预算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管理。在布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相关负责人已督促各项目负责人从预算编制开始,做好收集、汇总项目各个阶段的痕迹资料,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提醒和督促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四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是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施甸县民政局      

2025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