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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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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40411-00019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4-11
文号 浏览量 113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2023年度殡葬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水平,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殡葬服务工作,2023年我中心申请项目资金113万元购置遗体接运车5辆用于全县殡仪遗体接运,确保殡仪服务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社会就业〔2023〕45号涉密文件)、《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23〕18号涉密件)文件要求,下达施甸县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购置遗体接运车5辆,投资标准为25万元/辆,经报请县民政局,拟同意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购置遗体接运车辆5辆。2023年该项目预算资金113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 100,≥90 分为优、80≤得分<90 为良,60≤得分<80 为中,得分<60 为不合格。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中心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等各种资料。

(二)组织过程

一是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科室长(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办公室;二是转发自评通知至各科室;三是收集资料并审核;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施甸县殡葬设备购置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到位项目资金1,130,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资金926100.00元,资金执行率94.4%。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

殡葬设备项目资金项目计划完成度;完成指标率94.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经济效益指标

殡葬设备项目改造经济性。殡葬设备项目资金113万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殡葬设备项目改造使用人员满意度≥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94.4%。未能完成的原因,资金计划比实际发生金额多核算。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在项目自评报告出来之后,制定详细合理整改措施,逐条逐项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更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执行监督办法。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绩效指标中定量指标的全年完成值计算得分,定性指标完成情况为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将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为以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在绩效自评工作中,指标量化是一个难点。为此,要明确自评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项目情况收集反馈,切实促进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2殡葬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