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40411-0001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426 |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施甸县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施甸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根据《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局 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民政发〔2021〕14号)、《施甸县民政局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施甸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施甸县万兴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施民政发〔2021〕27号)规定立项实施。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2021年9月18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会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残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施甸县万兴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施民政发〔2021〕27号),明确了至2022年初步以万兴乡为试点开展探索,按步骤分阶段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服务,调配专业人士构成服务团队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截至目前,按合作协议,施甸县圣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展了7次康复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专科医师进行康复评估、服药依从性培训、社交能力训练、诗歌朗读、热身操、乒乓球接力赛、做手工、入户服务、制作波波球、扇子和帽子涂色、模拟超市购物、义卖等,赠送出礼品(毛毯)42床,累计服务精神障碍患者300人次,服务效果明显,有的患者建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有的能居家定期服药降低了住院的机率,有的融入了社会、融入了家庭,工作成果得到了群众、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3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1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已执行拨付1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建立起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开展7次活动,服务300人次;
(2)质量指标:验收合格;
(3)时效指标: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4)成本指标:按照合同完成项目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增强患者生活能力和幸福感,有更强的信心和勇气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效果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认可,精神障碍患者满意度达到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查,施甸县万兴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明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成率达100%,自我评价100分。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