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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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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40411-00010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4-11
文号 浏览量 259
主题词 其他
2023年度高龄津贴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高龄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2〕27号)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凡具有施甸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1、80-99周岁,2023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100周岁及以上,2023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规划财务股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3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省级补助资金76.21万元,市级配套补助资金8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43.67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共发放高龄津贴补助508.88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建立起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100505人次。

(2)质量指标:

(3)时效指标:12个月。

(4)成本指标:80-99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50元/人/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指标:政策知晓率≥99%

(3)生态指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目前,绩效自评结果已形成自评报告,下一步将整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部分,争取年内完成全部指标,并以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下达的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

1.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 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高龄补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