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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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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40411-00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4-11
文号 浏览量 129
主题词 其他
2023年度施甸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 4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保民政发〔2019〕 5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保民政发〔2019〕 12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 24号)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保财社〔2023〕50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补充基本社会救助助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1.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通过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规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我县按规定比例足额配置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1名(县民政局7名,13乡镇14名),村(社区)协理员144名,辖区内139个行政村都配置了社会救助协理员,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2.明确购买服务人员工作职责。一是购买服务到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是购买服务到乡镇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三是购买服务到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财务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3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到位资金221万元,上年结余资金68.4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支出236.9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经费中列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总额度2.62%。

(2)数量指标:县、乡镇社会救助助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配置人数165人。

(3)质量指标:购买救助服务专项资金发放达标率100%。

(4)质量指标:低保数据校验通过率99%。

(5)时效指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及时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9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5%。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查,我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明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成率达100%,自我评价100分。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