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40411-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134 |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关于对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84)03号、《关于认真做好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1984)14号和《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09〕9号),有效解决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的救济问题。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对于从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财务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3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金额138364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累计发放946户次,946人次,金额138364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补助对象人数为75人,小于年初目标值90人。
(2)成本指标: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水平即: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5年9月3日至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2112元/人·年;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9年10月1日至5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896元/人·年;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53年1月1日至57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836元/人·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49年10月1日至5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740元/人·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49年10月1日至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716元/人·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为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都达到100%以上。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查,我县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成率达100%,自我评价100分。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