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40411-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235 |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孤儿救助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云民福[201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1]22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涉及范围:一是在本县区内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孤儿;二是父母双方均符合(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是感染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感染儿童。
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规划财务股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3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孤儿救助项目共到位资金12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7万元,省级资金60万元,市级资金3.84万元,上年结转2.7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孤儿救助资金按照发放标准每月足额发放,使资金发放时间规范统一,让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按时发放到户,确保孤儿资金完全用于孤儿身上。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建立起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孤儿救助纳入保障86人,保障范围率为100%,自评得分20分。
(2)成本指标:孤儿救助基本生活费共发放123.403万元,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为100%,救助标准为100%,自评得分2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孤儿救助政策知晓率达100%,自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自评得分20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孤儿救助项目1-10月每月发放人数均≤80人,仅11月-12月人数超过80人以上(新增人数较多),全年发放人次较低,所以导致实际执行数小于预算数。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巡查,在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进一步使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逐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资金发放时间,使资金发放时间规范统一,让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按时发放到户。进一步加强对孤儿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孤儿资金完全用于孤儿身上,不出现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表情况统计,自评分数为99.4分,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目前,绩效自评结果已形成自评报告,下一步将整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部分,争取年内完成全部指标,并以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下达的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
1.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 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